为进一步规范网络餐饮经营行为,佛山市场监管部门全面开展网络餐饮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坚决守护市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截至7月,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共检查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15133家次,排查发现并整改问题2901个,下线违规商户813家,立案查办违法案件1036宗,移送案件线索118件。现选取四起典型案例予以公布。
01
佛山市禅城区胖九哥餐饮店(个体工商户)将订单委托其他食品经营者加工制作案
基本案情:2026年3月17日,佛山市市场监管部门执法人员对佛山市禅城区胖九哥餐饮店(个体工商户)(店铺招牌“蟹小家肉蟹煲”)的经营场所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店内没有厨房及厨具用品,门口位置摆放着一块印有“蟹小家肉蟹煲到胖九哥肉蟹煲取餐←前面20米,电话:13XXXXXXXXX”等内容的指示牌,实际上是将“蟹小家肉蟹煲”的订单委托其他食品经营者“胖九哥肉蟹煲”〔《营业执照》名称:佛山市禅城区蟹九哥餐饮店(个体工商户)〕加工制作。
处理结果: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对其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评析:当事人将订单委托其他食品经营者加工制作的行为,暴露了网络餐饮领域存在的“证照与实际脱节”“责任主体虚化”等问题。该案的查处有助于警示广大网络餐饮经营者依法依规经营,不得以任何形式规避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02
佛山市南海区钟海锋餐饮店(个体工商户)提供虚假信息及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案
基本案情:2026年4月14日,佛山市市场监管部门执法人员对外卖平台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佛山市南海区钟海锋餐饮店(个体工商户)进行食品安全日常检查。该店挂有“薯小姐黏糊土豆粉”招牌,已取得《营业执照》。执法人员检查发现该网店公示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在相关业务数据系统内未查询到有效信息。经查,当事人于2025年8月支付费用委托某办证中介办理证照,在未核验该许可证是否合法有效的情况下,使用中介提供的经伪造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入驻外卖平台从事网络餐饮服务。
处理结果:当事人网店公示伪造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信息的行为,涉嫌构成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市场监管部门已将线索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跟进处理。当事人在网络平台提供虚假信息及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的相关规定,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责令其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依法对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及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评析:食品经营许可证必须依法定程序合法取得,平台审核系辅助监管手段,不能替代经营者自身核验许可真实性的法定义务;任何试图以委托代办、侥幸蒙混等方式规避许可要求的行为,终将面临刑事与行政双重法律严惩。同时,监管部门对本案实施“一案双查”,在移送刑事犯罪线索的同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既追究刑责又施加行政惩戒,有效打击违法乱象,切实守护网络食品安全底线。
03
佛山市顺德区陈村镇荷棠农庄未按照许可范围从事食品经营案
基本案情:2026年2月2日,佛山市市场监管部门执法人员依法对顺德区陈村镇荷棠农庄进行检查,发现该场所内有2张标示“鲩鱼鱼生”的点菜单。经查,当事人已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经营项目为热食类食品制售,但未取得生食类食品制售许可。当事人不仅在经营场所内制售“鲩鱼鱼生”等生食类食品,还在外卖平台上架含“顺德鱼生”字样的生食类食品团购套餐,通过网络从事生食类食品经营活动。
处理结果: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的相关规定,构成了未按照许可范围从事食品经营的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对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及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评析:本案当事人利用外卖平台,在仅取得热食类食品制售许可的情况下,通过线上团购套餐的方式销售“顺德鱼生”等生食类食品。生食类食品属于高风险食品,对加工场所、设施设备、操作规范等有严格要求,当事人未经许可从事生食类食品经营,存在较大的食品安全隐患。本案的办理坚持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原则,通过外卖平台巡查与线下实地核查相结合,及时发现并查处了网络餐饮超范围经营违法行为。同时,办案单位充分考虑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主动整改等情节,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既体现执法的严肃性,又体现过罚相当的原则,达到了惩戒与教育相结合的良好效果。
04
佛山市三水区信德应记餐饮店超范围经营冷食类食品案
基本案情:2026年4月14日,佛山市市场监管部门执法人员接到群众投诉,对佛山市三水区信德应记餐饮店经营场所进行执法检查。经查,当事人于2024年8月起在外卖平台(店铺名称:信德应记(三水广场店))上架销售“冰镇无骨鸡脚”“青瓜鸡脚”“酸爽鱼皮”等冷食类食品。执法人员现场调取了该店在外卖平台的销售记录,并对其食品经营许可证进行了核查。经查,当事人提供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登记的经营项目为“热食类食品制售,自制饮品(不含自酿酒)制售”,并不包含“冷食类食品制售”。
处理结果: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的相关规定,市场监管部门已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及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评析:当事人利用外卖平台对入网商户经营项目审查不够严格的问题,在未取得“冷食类食品制售”许可的情况下,擅自通过外卖平台销售冷食类食品,属于典型的“超范围经营”行为。冰镇无骨鸡脚等冷食类食品加工过程对环境卫生、人员操作、过程控制有着极为严格的要求,由于无需再加热,从制作完成到端上餐桌,任何一个环节受到污染都可能导致微生物大量繁殖,引发食源性疾病。本案的办理坚持“线上监测与线下核查相结合”的监管理念,通过投诉举报线索锁定问题、现场核查固定证据,实现精准执法,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