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我市食品安全水平,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潍坊市市场监管局深入开展肉及肉制品、网络餐饮和保健类食品等食品安全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违法案件。现将第十六期食品安全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案例一:潍城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某餐饮店涉嫌经营掺假掺杂的炸牛肉小串案
2026年5月26日,潍城区市场监管局对某餐饮店经营的“炸牛肉小串(自制)”进行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检验检测报告显示当事人经营的“炸牛肉小串(自制)”源性成分不符。执法人员以此为案源线索,对当事人线上经营的炸牛肉小串(自制)进行了执法抽检,检验结果为:检出鸡成分和鸭成分,未检出牛源性成分。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六项、《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潍城区市场监管局于2026年7月1日依法对其立案调查。
案例二:坊子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某熟食店涉嫌未查验合格证明文件案
2026年6月4日,坊子区市场监管局对坊子区某熟食店进行日常监督检查,现场发现该店存放的生猪产品(猪大肠、猪肝、猪心)等熟食加工原料,当事人无法提供该批原料的供货者资质证明文件、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及进货凭证。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坊子区市场监管局于2026年6月8日依法对其立案调查。
案例三:经济开发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某煎包店涉嫌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案
2026年4月27日,经济开发区市场监管局在检查中发现,某煎包店的食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范围是热食类食品制售,但该店经营现场在销售凉菜。当事人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经济开发区市场监管局于2026年5月9日依法对其立案调查。
案例四:奎文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某餐饮店涉嫌将售卖的火烧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宣传案
2026年4月22日,山东省市场监管局对某餐饮店进行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抽检的驴肉火烧未检出驴成分,检测出猪成分。2026年5月26日,奎文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到当事人经营场所送达检测报告,并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经营的某外卖平台店铺中的“招牌肉加冻火烧”,虽在商品详情中标注主料为:卤肉、猪肉,但该商品归类在“驴肉火烧”菜单栏中。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条、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奎文区市场监管局于2026年6月12日依法对其立案调查。
案例五:安丘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某健康咨询有限公司虚假宣传案
2026年4月14日,安丘市市场监管局接到群众举报,反映某健康咨询有限公司在经营时,将普通食品当作药品进行销售,并宣传医疗功效。经查,当事人在经营小儿推拿过程中,通过面对面介绍的方式,用使用手册和宣传页,向顾客推销涉案产品。该产品使用手册和宣传页中,详细记载各种产品对应治疗的病症,并在当事人现场发现《康复档案表》一本,记录顾客身体健康信息及对应使用的产品。当事人销售的产品均为普通食品,不具备疾病治疗功效,无法提供与宣传功效相关的佐证依据。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安丘市市场监管局于2026年7月27日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六:青州市市场监管局查处青州市某健康咨询服务中心在某平台涉嫌虚假广告案
2026年7月13日,青州市市场监管局收到违法线索,称青州市某健康咨询服务中心在某平台销售的两种固体饮料存在虚假宣传。其中某固体饮料补气血调解睡眠盒装,商家在商品详情页宣称:“改善衰老症状,90天改善衰老症状有效率89.66%;改善疾病及亚健康症状有效率88.46%;总体有效率为96.67%”。普通食品宣称医疗功效,涉嫌虚假宣传;另一种固体饮料线下同款整盒装,商家在商品详情页宣称:“调理内分泌失调、增强免疫力、促进一氧化氮再生(扩张血管,增加血液循环,降血压,降低血栓形成)、促进血管内皮细胞再生、让血管通透、60天改善疾病和亚健康、90天皮肤逆转、白发转黑”。普通食品宣称医疗以及保健功效,涉嫌虚假广告。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规定,青州市市场监管局于2026年7月17日依法对其立案查处。
“食品安全重于泰山”,望广大食品生产经营者引以为戒,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自觉履行主体责任,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安全健康的饮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