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规范市场秩序,黔西南州市场监管系统聚焦食品安全、商标专用权等重点民生领域,深入开展专项执法检查,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现将查处的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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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安县某蔬菜批发部经营农药残留超标食用农产品免予行政处罚案
一、基本案情
2026年2月6日,黔西南州市场监管局委托贵州省检测技术研究应用中心,对普安县某蔬菜批发部在售线椒进行抽检。经检测,该批次线椒噻虫胺农药残留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不合格。普安县市场监管局于3月25日对该蔬菜批发部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实,该批次涉案线椒实际进货日期为2026年2月4日,货值120元。
二、查处依据及处罚结果
当事人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食用农产品,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调查过程中,当事人全程积极配合执法,采购时已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留存供货商资质、销货清单及合格检测报告,且主观不知货品不合格,本次违法行为未造成人身、财产及其他社会危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普安县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本次经营不合格食用农产品违法行为免予行政处罚;同时对当事人开展宣传教育,引导督促其严格落实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溯源核验、批次抽检全流程管控要求,严禁采购、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用农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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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义市某食品经营部经营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案
一、基本案情
2026年2月12日,兴义市市场监管局接到不凡帝范梅勒糖果(中国)有限公司投诉后,执法人员依法对兴义市某食品经营部经营场所进行检查,现场在货柜上查获待售的阿尔卑斯硬糖棒棒糖2袋、阿尔卑斯田园草莓味硬糖7袋、阿尔卑斯沁爽柠檬牛奶味硬糖2袋、阿尔卑斯香草可乐牛奶味硬糖2袋、阿尔卑斯阳光甜橙牛奶味硬糖4袋。经不凡帝范梅勒糖果(中国)有限公司鉴定并出具鉴定意见,上述产品均为假冒侵权产品。
二、查处依据及处罚结果
当事人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兴义市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阿尔卑斯Alpenliebe”糖果17袋,对其进行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