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力护航网络餐饮食品安全,筑牢网络餐饮服务市场秩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现将第四批典型案例公布如下,旨在以案示警、以案促改,引导网络餐饮行业守法诚信经营。
案例一
广陵区市场监管局查处蔡蔡川餐饮店在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虚假信息案
4月10日,广陵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项检查中,发现美团平台店铺“小蔡鸡熏拌鸡架·凉拌菜”线上门店公示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标注的“日常监督管理人员:王某、李某”与实际情况不符。经查,当事人(广陵区蔡蔡川餐饮店)实际经营者蔡某文向微信昵称为“鼠标”的人员支付1500元,使用该人员“广陵区微甜幸福甜品店”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在美团平台上线外卖门店“小蔡鸡熏拌鸡架·凉拌菜”,所有线上订单均在广陵区蔡蔡川餐饮店场所内加工制作。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四条第二款的规定。
6月11日,广陵区市场监管局依据《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17000元的行政处罚。目前,涉案美团店铺已下线,当事人使用自身的营业执照和小餐饮信息公示卡重新上线同名店铺。广陵区市场监管局已将平台涉嫌未履行信息核验义务的相关线索移送平台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制造假证线索已移交公安机关作进一步侦查。
案例二
邗江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扬州熊胖哒烘焙有限公司未经许可从事裱花蛋糕制售案
1月16日,邗江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扬州熊胖哒烘焙有限公司经营场所进行监督检查,现场发现操作间内有制作裱花蛋糕的设备设施。经查,当事人仅通过美团外卖店铺经营,销售产品均为裱花类蛋糕,从2025年1月18日至2026年1月16日,提现金额共计1120.52元。当事人现场公示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无冷加工糕点的经营范围。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
3月18日,邗江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120.52元、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目前,当事人已按照冷加工糕点专间要求完善独立操作区域,完成《食品经营许可证》变更,增加冷食类食品制售(含冷加工糕点)经营范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