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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毒性中药饮片购药的消费提示

   2026-08-04 中国食品网2490
广大消费者、药品经营企业:
  
  为规范中药材经营秩序,保障群众用药安全,根据《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3号),生川乌、生草乌、生附子、生半夏、马钱子、蟾酥等28种毒性中药材实行严格特殊管控。为防范中毒事故、规范经营行为,特此消费提示:
  
  一、致广大消费者:安全购药,远离无资质毒性药材
  
  1. 管控毒性药材严禁私自购买。生附子、生半夏属于国家严格管控的毒性中药材,未经炮制毒性极强,随意服用易引发呕吐、心律失常,严重可危及生命。此类药材仅限具备资质医疗机构、合规中药饮片企业凭处方调配,个人不得私自网购、私下代购。
  
  2. 警惕线上隐蔽售药套路。不要轻信电商平台低价“冷门药材”“养生原生药材”链接,部分商家以1元小商品链接引流,私下邮寄毒性原生药材,该交易行为不受法律保护,且药材无质检、无炮制标准,存在致命安全隐患。
  
  二、致药品经营企业:严守法规,落实主体责任
  
  1. 严格管控毒性药材经营资质。药品经营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必须明确标注: 中药饮片(含毒性中药饮片),未经核准,严禁购进、储存、销售任何毒性中药饮片。无对应经营范围销售,属于超范围经营药品。
  
  2. 严禁向个人无处方销售毒性药材。取得资质的经营主体,仅可向医疗机构、合规饮片厂销售毒性原生药材,面向个人消费者仅可销售合规炮制饮片,且必须凭医师处方销售,做好处方留存登记。
  
  三、安全风险警示
  
  毒性中药材治疗剂量与中毒剂量极接近,生品毒性剧烈;乌头碱等毒素耐高温,普通浸泡、炖煮无法彻底去毒。私自采挖、网购、泡酒、煲汤、偏方内服,极易引发口唇麻木、心律失常、休克,严重可致人死亡;民间偏方“以毒攻毒”“少量滋补”没有安全保障;不存在安全自用剂量;多人聚餐共同食用毒性药酒、药膳,一旦中毒,多人同时遇险。
  
  四、公众用药提示
  
  如需中药调理,务必前往正规药店、医疗机构,凭执业中医师处方购买炮制后的合规饮片;线上购药选择具备《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正规医药店铺,妥善保存订单、票据,发现药店违法销售毒性中药材、毒性饮片,可拨打12345举报。
  
  塔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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