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包头市市场监管局根据投诉举报线索,对辖区某企业开展突击检查。现场查实,该企业在未取得《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生产列入许可目录的食品用聚丙烯托盒(锁鲜盒)。
该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五条规定。执法人员依法查封涉案产品,依法立案调查。
以案说法
食品用聚丙烯托盒属于直接接触食品的包装材料,已被列入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必须依法取得许可后方可生产。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未取得生产许可证擅自生产列入目录产品的,由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产品,处货值金额等值以上3倍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包头市市场监管局提醒生产企业:
一、投产前务必登录“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或“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官网,核实产品是否列入最新版《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
二、如属于目录内产品,请通过“告知承诺”的方式快速办理,严禁抱着“试产”“试销”的心态无证开工。
三、妥善保管原料采购记录、生产投料单及销售票据等凭证,以备执法核查。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相关违法线索,请通过12315热线举报。
来源:产品质量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