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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昌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一批食品安全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典型案例

   2026-07-19 东昌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3810
   为深入推进食品安全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切实发挥整治典型案例警示与教育引导作用,全面提升社会公众食品安全自我保护和维权意识,凝结社会共治合力,推动食品安全共治格局走深走实。东昌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公布一批食品安全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典型案例。
 
  案例一
 
  聊城市东昌府区某饮品店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2026年5月12日,我局执法人员在对聊城市东昌府区某饮品店进行现场检查时,在该店自制饮品制作区域发现生产日期:2025/05/09、保质期:12个月的饮料半瓶。经调查,该饮料是当事人用来制作饮品的食品原料。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2026年6月24日,东昌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二
 
  聊城某商贸有限公司涉嫌违法发布保健食品广告案
 
  2026年6月24日,我局接线索称聊城市东昌府区某火锅烧烤店发布的保健食品广告未在显著位置标注保健食品标志、适宜人群和不适宜人群及广告批准文号,并且广告中所引用的数据、资料、文摘等引证内容未标注来源。 经初步调查,广告主实为聊城某商贸有限公司。当事人违法发布保健食品广告的行为涉嫌违反《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第二款、《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一条第二款的相关规定。2026年7月8日,东昌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立案,案件目前正在依法办理中。
 
  案例三
 
  聊城市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发布虚假广告案
 
  2026年3月6日,我局执法人员对聊城市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检查,现场查看当事人抖音及拼多多店铺,其销售的益生元产品有“增强免疫力”的文字,当事人无法提供相关证明。当事人发布虚假广告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2026年3月10日,东昌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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