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强化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规范市场秩序,资阳市以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为切入点,聚焦网络餐饮食品安全突出问题,依法查处了一批违法案件。为强化以案示警、深化以案促改,引导广大入网餐饮经营者守法诚信经营,现将第四批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案例一:雁江区某餐饮店涉嫌经营未标注生产日期的预包装食品违法行为案
基本案情
2026年5月21日,雁江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雁江区某餐饮店实施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店从业人员正在加工制作卤味饭,操作台上摆放有多个盛放有米饭及配菜的饭盒,在厨房操作间操作台台面发现已开封、无盖的1桶卤料,在瓶身未发现生产日期。同时,在操作台下方发现7桶未开封的相同标签信息的卤料,其中6桶在瓶身及瓶盖未发现生产日期。
处理结果
该餐饮单位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雁江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并没收扣押在案的6桶半卤料、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普法时间
生产日期是预包装食品保质、溯源的关键凭证,预包装食品无生产日期,无法判断食品是否过期、变质。餐饮服务单位采购、使用此类食品加工制售餐饮食品,存在危害消费者身体健康的食品安全隐患。
案例二:雁江区某餐饮店未落实生产经营过程控制要求案
基本案情
2026年4月29日,雁江区市场监管局在开展网络餐饮食品安全集中整治中,依法对雁江区某早餐店开展线下检查,发现2名从业人员无有效健康证,食品直接落地存放、餐饮具无保洁措施,后厨油污堆积、垃圾桶未加盖、“三防”设施不完善等行为。
处理结果
该餐饮单位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第(十三)项的规定,雁江区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其立即整改全部问题,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普法时间
严格落实人员管理、后厨卫生、食材储存、“三防”设施管理,是守住食品安全的关键防线。广大网络餐饮经营者须切实扛起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格落实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规范个人操作行为;执行食品安全操作规范,保持后厨环境卫生整洁,配齐并有效使用防蝇、防虫、防鼠设施。
案例三:安岳县某餐馆后厨环境卫生不达标案
基本案情
2026年4月22日,安岳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网络餐饮食品安全集中整治中,排查发现当事人吴某某经营的安岳县某餐馆入驻外卖平台开展线上经营。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查实,该餐饮单位后厨环境卫生脏乱差,冷藏储存设备未落实定期清洗消杀制度,食品经营卫生条件不达标。
处理结果
该餐饮单位上述行为违反了《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九十七条第一款和第二款规定,安岳县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其立即整改,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普法时间
后厨环境与冷藏设备清洁是餐饮安全第一道防线,卫生不洁极易滋生细菌、造成食材污染。广大网络餐饮经营者须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常态化做好加工经营场所清洁、设施清洗维护,严守食品安全底线。
案例四:乐至县某蛋糕店生产经营条件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案
基本案情
2026年5月26日,乐至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开展网络餐饮食品安全集中整治中,依法对乐至县某蛋糕店进行检查时,发现其擅自改变食品经营许可条件,在裱花蛋糕专间内设置卫生间,且无二次更衣、洗手消毒及紫外线消毒灯等设施设备,专间已不具备保证食品安全的必要条件。
处理结果
该餐饮单位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乐至县市场监管局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普法时间
裱花蛋糕专间属于食品处理区中的清洁操作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5.4.2.1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GB 31654-2021)4.5.1规定,卫生间不得设置在食品处理区内。食品经营者取得许可后必须持续保持生产经营条件,专间功能不得擅自改变,若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要求的,应当立即采取整改措施,否则将承担法律责任。
案例五:高新区某餐馆涉嫌未按规定实施经营过程控制案
基本案情
2026年6月10日,资阳市市场监管局高新分局执法人员在开展网络餐饮食品安全集中整治中,依法对雁江区某餐馆开展现场检查,发现该店经营场所环境差,存放食材的冰柜内积冰较厚且未清理、肉类食品原料存放不符合要求,后厨有苍蝇活动且无灭蝇设施等情况。
处理结果
该餐饮单位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和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资阳市市场监管局高新分局责令其改正上述行为,并当场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普法时间
餐饮服务单位应当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保持食品经营场所整洁卫生,配备完善的防蝇、防虫等食品安全防护设施,严格规范存放各类食品原辅材料,定期清洁、维护冷冻冷藏贮存设施设备并保持正常运行,未落实上述法定食品安全保障义务的,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查处。
案例六:临空经济区某烧烤店经营冷食类食品未按规定备案案
基本案情
2026年6月16日,资阳市市场监管局临空分局接到交办入驻京东秒送平台某烧烤店超范围经营冷食(凉拌鲫鱼)线索后,对该餐饮单位开展线下核查,现场检查发现该餐饮单位备案的经营项目仅热食类食品制售,未备案“冷食类食品制售”项目,且现场也不具备冷食类食品制售条件。
处理结果
该餐饮单位上述行为违反了《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一百零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资阳市市场监管局临空分局责令其改正上述行为,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普法时间
广大入网餐饮商户要牢固树立合规经营意识,严格按照食品经营许可/备案的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且配备与经营项目相匹配的硬件条件,严禁超范围、超能力经营和未备案擅自加工制作冷食类食品等违规行为。
温馨提示:
网络餐饮食品安全事关群众切身利益。资阳市将持续加大网络餐饮食品安全整治力度,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零容忍”。欢迎社会各界、广大消费者予以监督,如发现网络餐饮食品安全违法违规问题,可拨打12345、12315热线投诉举报,也可发送邮件至邮箱zywcxs@163.com,或扫描下方二维码提交举报线索。
来源 | 餐饮服务监管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