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南充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持续推进网络餐饮食品安全集中整治,严厉打击食品经营违法行为。现公布近期查办的部分典型案例,以案示警、以案促改。
案例一:顺庆区野鳗鲜森餐饮店提供虚假信息从事网络餐饮服务案
案情简介:2026年4月21日,顺庆区市场监管局检查发现,野鳗鲜森餐饮店在外卖平台公示的证照信息与实际不符。经查,当事人于2026年4月3日接手该店后,未重新办理备案并更新平台资质,直接沿用前经营者公示证照经营,经天府市场智慧监管系统核验确认,该套证照无有效登记信息,系虚假资质。其行为违反《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了提供虚假信息从事网络餐饮服务的违法行为。2026年7月8日,该局责令其立即改正,并作出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本案系使用虚假资质从事外卖经营的“幽灵外卖”案件。店铺转让后经营者须重新办理许可或备案、更新平台公示信息,“借用”“沿用”他人资质均属违法。使用伪造资质从事网络餐饮服务,既侵害消费者知情权和选择权,也严重扰乱市场秩序、增加监管难度,必须依法从严查处。
案例二:高坪区美食居饭馆涉嫌伪造食品经营备案证从事网络餐饮服务案
案情简介:2026年5月18日,高坪区市场监管局检查发现,外卖平台“高坪美食居饭馆”线下门店无法出示食品经营备案证。经查,该店公示有营业执照及备案证,但天府智慧监管平台无对应登记信息,公示的备案证系伪造。当事人供述,2025年9月,自称外卖平台业务员的何某主动邀约其入驻平台,因当事人未办理备案,何某主动为其伪造备案证上传平台,协助其违规开设网店。其行为违反《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五十九条、第六十条、第一百零一条的规定,涉嫌构成未按规定备案及伪造备案证的违法行为。目前该案正在办理中,何某伪造备案证线索已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典型意义:本案系伪造备案资质、无证线上经营的典型案件。查办中有效打通行刑衔接渠道,精准打击伪造资质、无证经营、规避监管等违法行为,斩断网络餐饮资质造假黑灰产业链。同时倒逼平台压实资质审核责任,完善入驻核验和动态排查机制,从源头遏制“幽灵外卖”滋生。
案例三:南部县建兴镇怡斌麻辣小吃店涂改食品经营备案证案
案情简介:2026年4月9日,南部县市场监管局检查发现,南部县建兴镇怡斌麻辣小吃店持有的食品经营备案证已过期,与外卖平台公示信息不一致。经查,当事人涂改过期备案证日期后上传公示。其行为违反《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一百零一条的规定,构成了涂改食品经营备案证的违法行为。2026年5月19日,该局责令其立即改正,并作出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当事人涂改备案证线索已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典型意义:本案通过线上信息比对与线下实地核查相结合,及时固定违法证据,依法查处涂改备案证行为。警示入网餐饮经营者必须按要求亮证经营,备案证过期应依法重新办理,不得涂改、伪造。
案例四:蓬安县风铃贝壳甜品店经营高风险食品案
案情简介:2026年6月9日,蓬安县市场监管局检查发现,蓬安县风铃贝壳甜品店备案经营项目未包含裱花蛋糕,但通过外卖平台对外销售裱花蛋糕。经查,当事人自2026年3月23日备案起,擅自线上线下销售裱花蛋糕56单。其行为违反《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构成了违规经营裱花蛋糕的违法行为。2026年7月8日,该局责令其立即改正,并作出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明确禁止食品小经营店经营裱花蛋糕等高风险食品。本案表明网络经营并非法外之地,食品小经营店须严格依照备案项目合规经营,新增经营项目应具备相应条件并依法办理备案变更。本案对规范线上线下食品经营秩序、压实小微经营者主体责任具有典型警示作用。
网络餐饮无小事,食品安全系万家。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大网络餐饮食品安全执法力度,坚决以“零容忍”的态度查处各类违法行为,切实守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