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食品网

福建省消委会发布2026年上半年度投诉情况分析及案例

   2026-07-10 福建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4590
   2026年上半年,福建省各级消委会立足法定职责,聚焦消费维权主责主业,通过畅通投诉受理渠道、优化调解工作机制,全面提升消费纠纷处置质效,扎实推进消费者权益保障各项工作。上半年,全省各级消委会共处理消费者投诉85806件,解决67357件,解决率达78.50%,累计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635.69万元;同期共接待来访、接受咨询122685人次,有效解答消费者疑问,引导消费者理性消费。现将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
 
  警惕“瘦身”陷阱
 
  减肥药消费纠纷值得关注
 
  随着大众健康塑形需求持续增长,减肥药品、保健食品及瘦身膳食等产品市场销量显著攀升。然而,当前减肥药市场乱象突出,宣传销售、产品质量、售后维权等环节问题频发,虚假宣传、资质不全、维权困难等投诉时有发生,部分不合格产品甚至存在安全隐患,严重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主要问题聚焦于以下三方面:
 
  一是宣传夸大误导,营销乱象突出。部分经营者利用短视频、朋友圈、直播等平台,以“躺瘦”“月瘦二十斤”“不节食不运动”等绝对化、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夸大产品效果。广告内容隐匿适用禁忌、副作用及真实功效,混淆药品与保健食品的品类界限。更有商家伪造检测报告、用户减肥对比图,虚构医美或药企背书,通过批量私信、社群刷屏等方式高频推销,诱导消费者冲动消费。
 
  二是产品资质缺失,存在安全隐患。部分在售减肥产品为“三无”产品,缺少正规批准文号、完整生产信息。多款网红减肥药违规添加西布曲明、酚酞等国家明令禁止的成分。此外,境外代购的减肥药未经国内海关检疫及药品备案,且无中文说明书与用药禁忌提示的现象亦时有发生。消费者服用后容易出现心悸、失眠等不良反应,出现健康问题后,商家可能推诿扯皮,不愿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三是售后维权困难,商家推诿避责。消费者因瘦身效果差、服用后身体不适申请退款时,商家多以“个人体质差异”“未按规定服用”“疗程不足”等理由拒绝退款。部分商家捆绑销售多疗程套餐,设置“拆封不退”等霸王条款。线上微商、小众网店经营不稳定,发生纠纷后常出现失联、店铺注销等情况。同时,不少商家诱导消费者私下转账交易,导致消费者无正规交易凭证,举证难度大、维权成本高。
 
  【典型案例】
 
  经营者张某明知其销售的减肥胶囊中,含有国家明令禁止添加、对人体心血管及神经系统具有危害的西布曲明成分,仍通过朋友圈宣传推广、发展下级代理等方式,对外销售无生产厂家、无合格证明、无生产日期的“三无”有毒有害减肥胶囊。多名消费者服用后出现恶心、头晕、呕吐等身体不适症状,经专业机构检测,涉案胶囊中确含违禁添加成分。公安机关以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将该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福建省消委会依托与省检察院建立的消费民事公益诉讼协作机制获取线索后,及时开展案情分析与风险研判,认为张某的行为侵害众多不特定消费者身体健康,损害社会公共利益。2026年2月,省消委会参与检察机关组织的案件公开听证会,依法提出惩罚性赔偿、公开赔礼道歉、召回并销毁涉案产品三项诉讼请求的建议;同时,针对惩罚性赔偿金管理使用难题,提出探索建立“配套制度 + 定向认领 + 公益兜底”的创新处置机制。2026年6月,该案判决生效,省消委会建议的全部诉讼请求均获法院支持。
 
  【消费提示】
 
  1.选购渠道须正规。购买减肥药品及保健食品,应优先选择实体药店、正规电商平台,切勿通过微商、小众网店或无资质代购渠道购买。
 
  2.核验资质须严格。详查产品批准文号、生产资质、成分说明及适用禁忌,理性甄别产品类别,警惕夸大宣传,防范受骗。
 
  3.留存凭证防风险。全程保存产品宣传截图、支付凭证、物流单据等证据,杜绝私下转账交易,确保维权有据。
 
  4.安全用药,及时维权。服用产品前须详阅说明书,如出现心慌、头晕等不适,应立即停用并就医。遇侵权问题,及时通过消委会、行政主管部门或12345热线等途径维权。
 
举报 0 收藏 0 打赏 0评论 0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新手帮助  |  信息发布规则  |  版权隐私  |  服务条款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RSS订阅  |  违规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