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食品网

遂宁市市场监管部门网络餐饮食品安全集中整治第四批典型案例

   2026-07-09 遂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970
  为持续深化网络餐饮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成效,严厉打击网络餐饮领域各类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切实保障广大消费者饮食安全与合法权益,遂宁市市场监管部门坚持以案释法、以案示警、以案促改,现将第四批网络餐饮食品安全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案例一
 
  遂宁市河东新区某平台代理商
 
  明知商家无证从事
 
  食品经营活动仍为其提供
 
  便利条件实现入网餐饮服务案
 
  基本案情
 
  2026年5月7日,遂宁市市场监管局河东新区分局根据案件线索移送函,依法对遂宁市河东新区某平台代理商进行检查。经查,该平台代理商工作人员谢某在明知入网商户无法提供有效备案证的情况下,帮商户伪造《四川省食品经营备案证》并上传至平台以满足其上线要求,针对该平台代理商违法行为,已依法将其移送公安机关,遂宁市公安局河东分局对涉案人员实施行政拘留7天。遂宁市市场监管局河东新区分局就平台代理商明知商户无证仍为其提供入网便利等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法作出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罚。
 
  警示意义
 
  该案警示所有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和代理商,必须严格履行入网资质审查义务,对商家证照的真实性、有效性进行审慎核验,不得为无证或伪造证照的经营者提供便利。明知故犯、弄虚作假者,不仅面临高额罚款,还将触犯刑法、承担行政拘留等法律后果。
 
  案例二
 
  射洪市某餐饮店涉嫌对商品
 
  或者服务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
 
  的宣传、不具有实体经营门店
 
  而提供网络餐饮服务案
 
  基本案情
 
  2026年4月22日,射洪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射洪市某餐饮店进行检查时发现,该线下实体门店于2026年2月28日歇业后,仍继续经营美团外卖平台网店。经查,该店将线上订单全部委托给射洪市另一餐饮店加工制作。同时,该店菜品“把把烧小串”(主料为鸭肉)在平台上公示主料为“牛肉”,存在平台公示信息与实际不符的情况。依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射洪市市场监管局于6月16日对当事人不具有实体经营门店而提供网络餐饮服务的行为,责令改正并处罚款10000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五条,对虚假宣传的行为责令立即改正并处罚款1000元。
 
  警示意义
 
  本案是典型的网络餐饮“幽灵外卖”案例,商家线下关店后仍线上接单并委托他人代加工,既脱离自身加工场所的食品安全监管,又逃避了监管部门的日常检查。同时,公示的食材信息与实际不符,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此类违法行为明确了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必须具有实体门店、自行加工制作食品的法律底线,不得以任何形式规避监管。
 
  案例三
 
  安居区某包子店涉嫌经营
 
  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基本案情
 
  2026年5月14日,安居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某包子店制售的馒头进行抽样检验,发现其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项目不符合GB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经查,在该店内未查见甜蜜素添加剂或含有甜蜜素的复配添加剂,是因为商家在制作过程中未做好盛水容器清洁,混入其他食品内的甜蜜素,导致该批次馒头抽检不合格。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安居区市场监管局于6月15日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警示意义
 
  本案中,当事人在制售食品时未严格按照加工操作规范要求,做好容器分类使用及清洁消毒,导致食品交叉污染,侵害了消费者饮食安全与合法权益。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此类违法行为,警示各餐饮服务经营者必须严格执行食品加工操作规范,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守牢食品安全底线。
 
  案例四
 
  安居区某烤肉饭店
 
  使用虚假照片公示门面照片案
 
  基本案情
 
  2025年6月3日,安居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某烤肉饭店进行线下检查,发现其美团平台公示的门面照片中店招内容、店内布局、周围环境与线下实际情况均不一致,公示使用照片系虚假照片。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之规定,依据《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四十二条之规定,安居区市场监管局当场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警示意义
 
  入网餐饮服务经营者在外卖平台公示真实照片,是保障消费者知情权、规范商家经营行为的关键。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此类违法行为,警示了广大入网餐饮服务经营者线上公示信息须与线下实体门店保持一致,不得盗用、修图、虚构门面照片误导消费者,自觉如实展示经营场所真实样貌,主动接受消费者与监管部门监督。
 
  案例五
 
  船山区某餐饮店对外卖评价
 
  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
 
  商业宣传案
 
  基本案情
 
  2026年5月6日,船山区市场监管局接到消费者投诉,称某餐饮店在美团外卖的用户评价中采用好评返现的方式获取好评,误导其消费。经查,该餐饮店为了增加顾客的好评率,提高销量,从2025年5月至今,不定时在包装内附带一张好评返现卡,顾客凭好评截图可领取5元红包。截至执法人员检查时,此餐饮店通过上述方式对46名消费者进行好评返现,金额共计230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船山区市场监管局就该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警示意义
 
  查处网络餐饮“好评返现”违规行为,不仅能够切实维护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减少消费误导与陷阱。同时严厉打击了行业不正当竞争行为,净化了网餐经营环境,引导商家自觉诚信经营。
 
  来源:餐饮服务监督管理科
 
 
举报 0 收藏 0 打赏 0评论 0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新手帮助  |  信息发布规则  |  版权隐私  |  服务条款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RSS订阅  |  违规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