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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校园餐”整治暨中小学、幼儿园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检查典型案例

   2026-07-08 蚌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3380
  校园食品安全直接关系到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是社会各界高度关注的民生工程。为切实保障师生“舌尖上的安全”,蚌埠市市场监管部门深入开展“校园餐”整治暨中小学、幼儿园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检查,查处了一批违法违规案件,现将部分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一、固镇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某初级中学食堂经营混有异物食品案
 
  2025年12月9日,固镇县市场监管局收到学生投诉,称在某初级中学一楼食堂就餐时,在菜品中发现虫子。执法人员第一时间前往现场开展核查,通过询问在校值班教师、食堂后勤管理人员及涉事学生,结合现场取证等相关材料,查实投诉反映情况属实。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固镇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441元、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情评析:学校食堂事关全体师生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是食品安全监管的重中之重。各学校须严格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从严落实食材采购查验、加工操作、餐食供应全链条管控,筑牢校园食品安全防线,切实守护师生饮食健康。
 
  二、五河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某初级中学食堂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2026年3月3日,五河县市场监管局在开展春季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检查中,在某初级中学食堂检查发现有一箱已打开的香甜脆瓜,该食品已超过保质期。经查,当事人因未严格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导致购进的上述食品超过保质期限。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之规定。五河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没收香甜脆瓜一箱、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情评析:食品保质期指的是食品在标签指明的贮存条件下,保持品质的期限。食品在储存时间超过保质期之后,可能出现变质腐败的情况,食用后会对身体产生危害。学校食堂必须明确岗位责任,杜绝“重采购、轻管理”的现象,从源头防范过期食品流入加工制作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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