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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网络餐饮治乱“铁拳”行动典型案例(三)

   2026-07-08 赣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850
  2026年以来,赣州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聚焦网络餐饮食品经营存在的虚假标注、无证经营、套证经营、幽灵店铺等违法乱象,依法查处了一批网络餐饮违法案件。现向社会集中曝光3起典型案例,以强化警示震慑作用,全面规范网络餐饮经营秩序。
 
  案例一: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某蛋糕店买卖伪造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案
 
  近期,赣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在梳理12315、12345投诉举报线索时,从一起生日蛋糕消费投诉中发现异常线索。经查,涉事某外卖第三方平台蛋糕店铺登记地址模糊、超许可范围经营裱花蛋糕,线上线下经营地址不一致,且店铺公示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均为伪造资质,存在重大食品安全风险。执法人员迅速开展线上溯源、线下核查,固定完整证据链后,依法启动行刑衔接机制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
 
  经公安机关调查,发现该蛋糕店经营者康某在章贡区刘某处购买假证入驻外卖平台,章贡区刘某长期伙同他人线上售卖伪造、变造的餐饮资质证件,协助无资质商户违规上线经营。公安机关根据线索,开展跨省专案抓捕,成功捣毁3处造假窝点,扣押伪造证件800余本,违法线索遍及全国 20余省份,先后抓获多名上下游涉案人员,并依法对涉案四人予以刑事拘留,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案例二:赣州蓉江新区某餐饮店买卖伪造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案
 
  2026年4月21日,赣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蓉江新区分局在网络餐饮专项整治中,根据群众举报,查出辖区“XX 小龙虾” 外卖店铺证照存在造假问题。经查,当事人孙某兵、赵某通过网络渠道购买伪造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并将虚假证件上传至主流外卖平台违规上线经营小龙虾类餐饮外卖业务,严重扰乱外卖餐饮市场经营秩序。
 
  当事人的行为已涉嫌犯罪,赣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蓉江新区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及《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三条的规定,将该案移送至公安机关处理。目前,2名当事人因涉嫌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
 
  案例三:大余县某小吃坊伪造《小餐饮小食杂店食品经营登记证》案
 
  2026年3月20日,大余县市场监管局对大余县某小吃坊在某闪购、某团外卖平台上开办的网络餐饮店“某饺子馆”进行检查,发现该店在上述外卖平台公示的小餐饮小食杂店食品经营登记证与该证二维码扫码查验显示的经营地址、发证日期、有效日期等登记信息不一致,经查询行政许可网上审批系统,该小餐饮小食杂店食品经营登记证已于2025年2月25日注销。另执法人员在该店公示的小餐饮小食杂店食品经营登记证登记的经营场所未发现当事人实体经营门店。经查,当事人2024年10月28日办理了小餐饮小食杂店食品经营登记证后,于2025年2月25日注销。2025年4月,当事人利用留存的登记证照片,通过修图软件,将登记证照片中的经营地址、发证日期、有效日期等登记信息进行修改,并使用伪造的登记证照片入驻某闪购、某团平台两个外卖平台,从事网络餐饮经营活动。
 
  当事人伪造小餐饮小食杂店食品经营登记证的行为违反了《江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食杂店小摊贩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其行为涉嫌犯罪,大余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将该案移送至公安机关处理。
 
  上述3起网络餐饮违法典型案例,精准聚焦当前网络餐饮监管的突出痛点,针对假证制售、资质套用等深层次乱象,通过深挖违法线索、实施溯源追查,强化行刑衔接,严厉打击了网络餐饮资质造假行为,有力整治了“幽灵店铺”、虚假资质泛滥等监管难题,形成了显著的示范引领效应。
 
  来源:市执法稽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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