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食品网

扬州:这三家餐饮店违法被罚了

   2026-07-08 扬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3250
  为全力护航网络餐饮食品安全,筑牢网络餐饮服务市场秩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现将第三批典型案例公布如下,旨在以案示警、以案促改,引导网络餐饮行业守法诚信经营。
 
  案例一
 
  宝应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有幸餐饮店使用过期原料生产经营食品和从业人员未取得有效健康证明案
 
  3月26日,宝应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有幸餐饮店开展监督检查,发现其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用椰丝条、手工黄油饼干等为原料加工食品,且从业人员未取得有效健康证明。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5月13日,宝应县市场监管局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和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并作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1466.36元和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目前当事人已整改到位。
 
  案例二
 
  江都区市场监管局查处宜陵镇褚记菜馆违反规定发布含有绝对化用语广告案
 
  4月7日,江都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宜陵镇褚记菜馆开展监督检查,发现其在美团平台“褚记菜馆(宜陵店)”的店铺页面发布含有“最好吃的螺丝!尽在褚记菜馆”(其中“螺丝”即指“螺蛳”)字样的广告,但无法提供“最好吃的螺丝”相关证明材料。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第三项的规定。5月11日,江都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当事人在案件查办期间已下架该违法广告。
 
  案例三
 
  邗江区市场监管局查处绿色吴记粥铺(京华城店)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案
 
  3月18日,邗江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绿色吴记粥铺(京华城店)开展网络餐饮入网检查时,发现该店部分从业人员未取得有效健康证明。经查,当事人曾于2025年5月9日因安排无健康证人员从事直接入口食品工作被邗江局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5月25日,邗江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目前,无证人员已取得有效健康证明。
 
举报 0 收藏 0 打赏 0评论 0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新手帮助  |  信息发布规则  |  版权隐私  |  服务条款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RSS订阅  |  违规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