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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监砺剑·以案为鉴|宁强县某苕粉米皮店未按要求对复用餐具进行清洗消毒案

   2026-07-07 汉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960
  【案情简介】
 
  2026年5月18日,宁强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开展第二期“你点我查”现场检查,发现某苕粉米皮店经营场所的消毒柜处于未使用状态,消毒柜内部分盘子、个别小碗上均有霉点。现场询问该店经营者,称消毒柜可正常运转使用,但由于盘子和碗用得少,就没有消毒,所以发霉了。
 
  【法律依据及处罚】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宁强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责令其立即改正违法行为。2026年6月1日,宁强县市场监管局对该店开展“回头望”检查,5月18日检查中提出的问题均已整改到位,要求店家持续落实好餐饮具的清洗消毒工作。
 
  【典型意义】
 
  本案是餐饮门店忽视餐具清洗消毒、日常卫生管理不到位的典型案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规定:“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对餐具、饮具进行清洗消毒,不得使用未经清洗消毒的餐具、饮具。”当前,仍有部分餐饮经营者认为使用率低的餐饮具无需常态化清洗消毒,将消毒柜闲置不用,殊不知餐饮具长期存放、不消毒极易滋生细菌,直接危害消费者身体健康。
 
  汉中市市场监管部门提示广大餐饮商户,餐饮具卫生是食品安全的第一道关口,餐饮服务提供者应摒弃“重经营、轻卫生”的陋习,正常启用消杀设备,常态化做好餐饮具清洗、消毒、存放工作,全方位做好门店环境卫生管控,守住食品安全基本底线。市场监管部门也将采取“责令整改”+“复查回头看”的方式,督促各类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及时纠治卫生短板,消除食品安全隐患,切实保障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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