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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闵行区网络餐饮食品安全专项治理典型案例(第四期)

   2026-07-02 上海市闵行区市场监管局8630
  为持续规范网络餐饮经营秩序,巩固专项治理成果,压实入网餐饮商户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持续深化网络餐饮食品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现推出第四期典型案例,引导辖区餐饮商户自查自纠、合规经营。
 
  /案例一/
 
  上海市闵行区想灵餐饮店涉嫌超范围经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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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情介绍
 
  2026年5月7日,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上海市闵行区想灵餐饮店涉嫌“幽灵外卖”的线索后,依法开展核查。经查,当事人从事网络餐饮服务经营活动,在未取得相应经营项目许可的情况下开展冷食类食品制售,且在外卖平台公示的证照信息与实际不符。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四条第二款的规定,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对其立案调查,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2
 
  案例评析
 
  本案中,当事人超范围经营冷食类食品,且在外卖平台公示不实证照信息,扰乱了网络餐饮市场经营秩序。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在食品经营许可核准的范围内开展经营活动,保证线上公示的资质信息真实、准确且与实际一致。
 
  /案例二/
 
  自然人类某涉嫌伪造《上海市食品摊贩临时经营公示卡》案
 
  1
 
  案情介绍
 
  2026年5月11日,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监督检查中发现,自然人类某从事网络餐饮服务经营活动,但实际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经查,当事人为达到外卖平台店铺上线要求,伪造、变造《上海市食品摊贩临时经营公示卡》,并上传至外卖平台对外公示。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涉嫌构成犯罪,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移送公安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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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评析
 
  本案中,当事人伪造食品摊贩临时经营公示卡,擅自从事网络餐饮服务经营活动。取得食品经营许可是从事餐饮服务经营活动的法定前提,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牢固树立依法依规经营意识,依法申领对应经营资质,坚决杜绝伪造、变造证件等违法违规行为。
 
  /案例三/
 
  上海市闵行区月彬馄饨店涉嫌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未按规定处理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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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情介绍
 
  2026年6月9日,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监督检查中发现,上海市闵行区月彬馄饨店从事网络餐饮服务经营活动,其后厨消毒柜因故障无法正常运行,食材盛放容器、加工用具等器具的消毒措施无法有效落实,食品加工操作环节存在交叉污染隐患。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责令其改正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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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评析
 
  本案中,当事人在消毒设备出现故障后,未通过日常自查及时发现并整改,未保证经营条件持续符合食品安全要求。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切实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强化消毒、冷藏冷冻等关键设施设备的日常运维,严格执行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及时排查化解风险隐患。
 
  /案例四/
 
  上海市闵行区权国餐饮店涉嫌提供虚假材料申请食品经营许可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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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情介绍
 
  2026年6月16日,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食品经营许可现场核查时发现,上海市闵行区权国餐饮店提交的现场视频与其经营场所实际情况不符。经查,当事人为扩张外卖经营规模、压缩硬件投入成本,在新承租铺位尚不具备食品经营条件的情况下,借用原有经营场所拍摄视频蒙混许可核查,意图违规取得许可后从事网络餐饮服务经营活动。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依法对其立案调查,将依据《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作出行政处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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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评析
 
  本案中,当事人为低成本扩张外卖业务,提交虚假申请材料规避食品经营许可核查。该行为一旦得逞,将催生经营条件与许可标准严重不符的“幽灵外卖”点位,存在重大食品安全隐患。入网餐饮经营者申请食品经营许可时,应当保证申请材料真实有效,自觉遵守准入管理规定,维护食品经营许可市场秩序。
 
  供稿:食品经营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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