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查处销售掺杂掺假食品案
2025年12月9日,泗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监督抽检不合格线索,发现辖区某生活超市销售的肥牛卷检出鸡源性成分。执法人员立即对当事人经营场所开展现场检查,并依法送达检验报告。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复检,复检结果仍检出鸡源性成分。经查,当事人销售掺杂掺假肥牛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六)项、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泗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宿迁经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查处经营未按规定检疫肉类案
2026年2月4日,宿迁经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在南蔡乡农贸市场开展春节前食品安全专项检查时,发现当事人赵某某经营的猪肉无检验检疫戳记,且无法提供有效的肉类检疫合格证明。执法人员依法当场扣押当事人未售出的问题猪肉。经查,当事人赵某某长期从事猪肉销售经营活动,为缩减经营成本,私自宰杀生猪并对外售卖,所售生猪肉类未按规定申报检疫、未经检验检疫合格即流入市场销售。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八)项的规定,构成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疫肉类的违法行为。宿迁经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并将其涉嫌私屠滥宰的违法线索移送农业农村部门作进一步处理。
宿豫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查处未按规定实施食品生产过程控制案
2026年3月16日,宿豫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宿迁市某食品有限公司开展日常监督检查,现场核查发现该企业正常生产,但存在车间人流物流管控混乱、生产车间环境卫生脏乱差、食品添加剂存放不规范、无法提供完整生产记录、部分从业人员健康证明过期、车间作业人员未落实有效防护措施等多项食品安全隐患问题。执法人员当场指出问题,并依法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限期完成整改。2026年3月27日,执法人员对该企业整改情况开展复查,确认当事人未按期落实整改要求,存在拒不改正的违法行为,且存在重大食品安全隐患。经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相关规定。宿豫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并督促其彻底完成隐患整改,规范生产经营行为。
苏宿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查处无证从事食品生产活动案
2026年2月11日,苏宿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日常监督检查时,发现苏宿工业园区某公司院内存在卤味肉制品加工制作行为。经查,当事人未依法取得食品小作坊许可,擅自从事食品生产加工活动,其行为违反了《江苏省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无证从事食品生产的违法行为。苏宿园区科技人才与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江苏省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对当事人予以行政处罚。
宿豫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查处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案
2026年3月20日,宿豫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监督抽检不合格线索,发现辖区某冷冻食品经营部经营的钢签牛肉串抽检不合格,不合格项目为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该局依法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相关规定。宿豫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相关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同时督促其全面落实整改,严格规范进货查验及经营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