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网络食品销售虚假宣传整治,推动《网络食品销售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落地见效,桂林市市场监管部门持续加大网络食品销售虚假宣传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现公布2起典型案例,以警示震慑、规范引导,切实保障网络食品安全和消费者合法权益。
01叠彩区某公司虚假宣传案
案情介绍:
近期,叠彩区市场监管局接到群众举报,称涉案公司存在虚假宣传保健食品可以治病,诱导老人购买的情形。根据举报线索,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决定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组织多名老年人在其经营场所内,以开展产品体验和讲座的名义,向在场老年人宣传推荐其经营的“蝉花虫草纯粉”,宣称该产品具有“提高免疫+抗癌(肺癌)、能降低血糖和血脂、能治疗慢性肾衰”等功能。经核实,上述产品类别为其他食品,既不是药品,也不是保健食品。当事人以营利为目的,在商品宣传推荐活动中,对其经营的商品的功能进行无事实依据的虚假宣传,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相关规定。
经查实,当事人在调查中能积极配合调查和询问,如实陈述违法事实,违法行为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综合考虑,叠彩区市场监管局依法作出责令当事人改正,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评析:
本案为养老领域虚假宣传典型案例。执法人员周密开展调查取证,全面收集相关书证、物证,证据链条完整闭环,违法事实认定清晰、证据确凿。结合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主动整改、违法危害较小等情节,办案单位严格依照法律法规,综合运用裁量规则作出减轻处罚决定。案件查办既严守法律底线,严厉整治针对老年群体的违法营销行为,又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彰显宽严相济的执法理念。该案的查处,对规范养老服务经营行为、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起到良好的示范与警示作用。
02龙胜县某电子商务经营部在网上销售其他公司生产展销的茶叶样品标签标识不规范,未落实进货查验义务案
案情介绍:
近日,龙胜各族自治县市场监管局接到消费者投诉,反映龙胜某电子商务经营部在网络平台销售的茶叶礼盒,其产品标签未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标注生产商名称信息。
经执法人员核查,涉案茶叶为该经营部负责人在展销会上获赠的样品茶,当事人私自将其打包制作成礼盒套装通过网络渠道对外销售。销售前,当事人未查验茶叶的包装标签,未发现其缺少生产商名称等强制标注信息;同时,当事人无法提供该批次茶叶的进货票据、交易凭证及供货方资质材料等,未能依法履行进货查验义务。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标签标识和落实进货查验义务两项法律规定,龙胜各族自治县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
案例评析:
本案是网络食品经营领域,经营者忽视标签合规要求、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的典型案例。
网络食品经营具有门槛低、交易隐蔽、监管难度大的特点,部分经营者误以为“样品、赠品茶”可随意销售,忽视了预包装食品标签合规性及进货查验义务的强制性要求,最终导致违法行为发生。
本案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旨在警示广大网络食品经营者:1.必须强化食品安全全流程管理意识,从采购、验收、包装到销售,每一个环节都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2.要建立并落实进货查验制度,留存供货方资质、产品合格证明及交易凭证,杜绝来源不明、标签不合规的食品流入市场;3.销售预包装食品前,务必核查标签标识是否完整、规范,避免因“无心之失”触碰法律红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