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监管,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威海市深入开展食品安全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聚焦群众反映强烈的保健类食品突出问题,查处了一批违法案件。现将3起案例公布如下:
一、威海某进出口有限公司发布违法保健食品广告案
2026年6月5日,环翠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威海某进出口有限公司发布违法保健食品广告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经查,威海某进出口有限公司在其淘宝店铺上销售金奥力牌氨基葡萄糖碳酸钙胶囊保健食品,该产品销售页面中广告宣传内容与其产品备案信息不符且无法提供有效证明材料,与其保健食品广告审查审定的内容不一致。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及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环翠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二、上海某健康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威海分公司发布违法食品广告案
2026年6月8日,环翠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上海某健康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威海分公司发布违法食品广告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经查,上海某健康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威海分公司在其自营的微信小程序上发布的“【9两健康】畅16水溶性复合膳食纤维益生园固体饮料”商品页面广告宣传有涉及保健功能内容,与其产品为普通食品的实际属性不符;其中提到的部分发明专利已终止。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第十二条及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环翠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三、环翠区某休闲饮品店发布虚假广告案
2026年6月8日,环翠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环翠区某休闲饮品店发布虚假广告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经查,环翠区某休闲饮品店从其总公司购进酸枣仁膏等六种食品,在其店内发现产品宣传卡片含有“安神助眠,疏肝解郁”等内容,无法提供有效证明材料;该店在其店铺美团外卖平台销售商品“小吊梨汤”的页面产品广告宣传有“清火润肺、Q弹爽滑”等内容,无法提供有效证明材料。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及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环翠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对上述违法违规行为,希望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和广告经营单位引以为戒,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自觉规范广告宣传行为,威海市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大食品保健食品突出问题整治力度,严厉查处虚假宣传、违法广告等行为,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