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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食品安全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保健类食品专项典型案例(第八批)

   2026-06-27 淄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4170
  为深入推进食品安全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切实发挥整治典型案例警示与教育引导作用,全面提升社会公众食品安全自我保护和维权意识,凝结社会共治合力,推动食品安全共治格局走深走实。现公布淄博市第八批食品安全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保健类食品专项典型案例。
 
  张店区市场监管局查处张店区归本坊健康生活馆虚假宣传案
 
  2026年4月9日,张店区市场监管局对张店区归本坊健康生活馆作虚假商业宣传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罚款的行政处罚。
 
  2026年3月11日,张店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前往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通过现场视频宣传、现场会议宣传、彩页广告宣传等方式,将销售的“人参麦冬地黄膏”“西洋参灵芝黄芪膏”“灵芝佛手膏”“黄精地黄鹿血膏”“玉竹党参化橘红膏”5种普通食品宣传为具有医疗功效的产品,向老年人宣传未经证实的药理作用、中医理论和治疗预防作用,做违反科学常识、无法科学证明的宣传,达到促进老年人购买当事人所销售的食品的目的,且存在虚假、夸大的情况。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张店区市场监管局查处张店区柏鳌保健品经营部虚假宣传案
 
  2026年5月15日,张店区市场监管局对张店区柏鳌保健品经营部作虚假商业宣传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罚款的行政处罚。
 
  2026年3月17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检查发现当事人通过现场PPT宣传、使用专利证书照片宣传等方式,将准备销售的“复合橡胶籽油凝胶型运动营养食品”宣传为具有医疗功效的产品,当事人在PPT课件中宣称“把橡胶籽提取物应用于临床当中,来消除动脉斑块,对于动脉粥样硬化的治疗,是一个革命性的改变”、“1个月斑块减小18.7%”等。向老年人宣传未经证实的治疗预防作用,当事人宣传的材料是其从网上获取和凭行业经验编写,无法提供证明材料,其目的是为了达到促进老年人购买当事人所销售的食品的目的,且存在虚假、夸大的情况。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张店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周村区市场监管局查处周村区美天保健食品店虚假宣传案
 
  2026年3月19日,周村区市场监管局对周村区美天保健食品店作虚假商业宣传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罚款的行政处罚。
 
  2025年11月13日,周村区市场监管局根据案件交办线索,查明当事人在淘宝平台销售“迟医生蒲公英葛根沙棘桑葚低聚肽饮”固体饮料时,宣传使用了“香港中医制药监制”“皮肤问题三步呵护”等用语及医院、医生图片。经查,该产品为普通食品,当事人无法提供科学依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周村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桓台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桓台县康寿源健康营养馆虚假宣传案
 
  2026年2月3日,桓台县市场监管局对桓台县康寿源健康营养馆对其销售的“御品怀药铁棍山药粉”作具有治疗、预防功效的虚假宣传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2025年12月24日,桓台县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进行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正对现场的20余名消费者开展食品会销,宣传未经证实的“御品怀药铁棍山药粉”具有治疗糖尿病、改善睡眠、改善便秘等虚假功能,存在虚假、夸大的情况,属于误导消费者。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桓台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作出行政处罚。
 
  高青县市场监管局查处高青县凯璇百货商行虚假宣传案
 
  2026年5月14日,高青县市场监管局查处高青县凯璇百货商行对保健品、普通食品虚假宣传疾病治疗和预防功效的行为,依法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2026年4月17日,高青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现场检查中发现当事人通过免费体验器械等方式吸引大量老年人借机推销某品牌食品、保健品。经核查,高青县凯璇百货商行经营者通过建立微信群,在群内发布大量虚构的使用效果案例、虚假销售记录等方式,宣传某品牌生产的食品、保健品具备多种疾病治疗和预防功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虚假宣传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行政处罚。
 
  沂源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沂源县文洋母婴用品超市发布虚假广告案
 
  2026年6月11日,沂源县市场监管局对沂源县文洋母婴用品超市发布虚假广告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罚款的行政处罚。
 
  2026年4月26日,沂源县市场监管局对沂源县文洋母婴用品超市进行检查,发现超市店铺商品销售架上摆放的益生元低聚果糖和牛脾肽氨酸植物饮品两种保健类食品下方小知识宣传卡片和爆炸贴中,使用宣称“腹痛、呕吐、发烧、积食、便干、脾胃弱”等功效用词,当事人不能提供证据证明所售相关食品宣传的性能、功能、产地、成分等信息与食品实际情况相符,当事人发布的广告内容不真实,发布虚假广告,误导消费者。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和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的规定,构成发布虚假广告的违法行为。沂源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高新区市场监管局查处山东银河医药连锁有限公司高新区魏家路药店虚假宣传案
 
  2026年5月29日,高新区市场监管局对山东银河医药连锁有限公司高新区魏家路药店虚假宣传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2026年4月21日,接上级转办线索,高新区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进行监督检查,检查发现当事人通过美团店铺展示销售的涉案产品“甘草片”系食品,其包装设计与药品包装高度相似,当事人的上述宣传行为易误导消费者。当事人违反了《网络反不正当竞争暂行规定》第八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高新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欢迎广大消费者、生产经营单位内部知情人员提供食品安全违法违规线索,可扫码进入“食安共治随手拍”进行举报,也可拨打12345或12315热线进行举报,感谢您为全市食品安全治理做出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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