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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网络餐饮食品安全问题专项治理典型案例(第三期)

   2026-06-26 义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3800
  为了进一步拓宽食品安全社会监督渠道,严厉打击网络餐饮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义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6年4月启动网络餐饮食品安全“你拍我查,净厨探店”违法线索征集活动。根据收集到的问题线索,市场监管局查办了一批网络餐饮违法案件,现予以公开。
 
  案例一
 
  义乌市某昕小餐饮店后厨卫生脏乱案
 
  【基本案情】
 
  根据“你拍我查”食安社会监督码线索,2026年5月,市场监管局在对义乌市某昕小餐饮店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店内后厨卫生脏乱。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 500 元。
 
  【典型意义】
 
  网络餐饮经营者应当在经营活动中确保食品加工处理区域干净整洁,从而有效保障消费者食品安全。该店虽为小餐饮店,但环境卫生不达标,易滋生细菌污染食品,存在食品安全隐患。市场监管部门通过“监督检查+行政处罚+整改闭环”的强化约束,倒逼网络餐饮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提升食品安全意识,进一步保障消费者吃得安心、吃得放心。
 
  案例二
 
  义乌市某彤小餐饮店外卖平台公示信息虚假案
 
  【基本案情】
 
  根据“你拍我查”食安社会监督码线索,2026年5月,市场监管局在对义乌市某彤小餐饮店检查时发现,其原先在登记注册的A地址经营外卖餐饮服务,并入驻美团平台开设外卖店铺“***肚包肉”。后续其搬迁至B地址,办理了新的营业执照和小餐饮登记。但其在美团平台仍沿用旧证照、旧经营地址在平台公示,造成线上公示资质、经营地址与线下实际持证经营信息不符,其行为违反了《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条的规定,市场监管局依法予以立案查处,责令其改正,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
 
  入网餐饮经营者应坚守诚信经营底线,严格落实信息真实公示义务,如变更经营地址、证照信息后,须及时更新外卖平台备案公示内容,严禁继续沿用旧资质、旧地址,否则将面临市场监管部门立案查处,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案例三
 
  义乌市某祓小餐饮店未按要求配备三防设施案
 
  【基本案情】
 
  根据“你拍我查”食安社会监督码线索,2026 年 5 月,市场监管局在对义乌市某祓小餐饮店检查时发现,其经营场所未按要求配备与加工经营食品相适应的三防(防蝇、防尘、防鼠)设施。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十二条第(四)项的规定,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 500 元。
 
  【典型意义】
 
  按要求配备并规范使用三防设施是保障食品安全的重要手段,也是各类餐饮主体履行食品安全责任的必要前提。本案提醒餐饮经营者餐饮后厨必须根据实际经营情况配备相适应的纱窗、门帘、灭蝇灯、挡鼠板、地漏网罩等三防设施,并保持完好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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