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全市道路运输经营者、食品生产经营企业:
为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准运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全面排查整治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安全隐患,保障公众饮食安全和道路运输安全,现就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经营活动存在的风险及履职要求,依法如实告知如下,请严格遵照执行。
一、自2026年7月1日起,道路运输经营者未取得对应准运许可,严禁开展市场监管总局、交通运输部、国家粮食和储备局公布的《实行道路散装运输许可制度的重点液态食品目录》内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
二、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交付、装卸、运输过程中的发货方、承运方、收货方实施全过程联单管理,统一记录,各方应按《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联单管理工作规范》履行相应职责。
三、喷涂食品专用标识的运输容器,不得用于运输其他货物,严禁食品与非食品货物混装混运,严防食品交叉污染。
四、装运非食品、不符合液态食品散装运输要求的以及已停用的运输容器,车身及罐体上一律不得喷涂“食用油”“食品”“食品专用”等食品专用标识,已喷涂的要及时清除。
五、若存在液态食品散装运输违法违规行为,造成食品污染、食品安全事故、道路运输安全隐患的,将依法面临责令整改、停业整顿、没收违法所得、暂扣或吊销许可等行政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