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某公司虚假宣传、组织虚假交易、虚假评价案
2026年3月23日,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举报,反映某外卖平台存在冒用其企业信息非法注册店铺,且该店铺存在虚假宣传行为。经查,当事人某公司冒用辖区内合法经营商户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等资质证照,通过绑定个人及亲友银行卡、联系方式,违规注册虚假外卖店铺;通过邀约亲友虚假下单、员工后台虚假接单、虚构配送流程、事后回流交易资金的方式,虚构交易,编造虚假用户评价。当事人还联系辖区入驻外卖商户,组织、协助商户开展刷单炒信,通过本人及亲友下单、后台取消配送、无实际出餐取餐、事后退还订单款项的方式,虚构交易,帮助商户提升平台流量、曝光度及销量。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一款、第二款之规定,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没收当事人违法所得、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本案中,当事人作为平台委托的运营机构,不仅未落实主体责任,反而冒用资质开设虚假店铺、组织协助商户刷单炒信,导致平台数据失真、竞争秩序破坏。本案的查处有力打击了网络餐饮违法行为,督促平台方严格履责,净化了市场环境,保障了消费者权益。
案例二:岳池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一起“销量包装”案
2026年4月20日,岳池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某商贸有限公司(某外卖平台本地实际运营机构)办公场所监督检查。经查,当事人为满足平台订单考核要求,组织员工为线下餐饮商户刷单,通过员工在未达标商户下单付款,告知商家无需出餐;平台派单后骑手取空餐配送,完成线上送达操作。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及罚款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本案依法查处外卖平台企业违法经营行为,对辖区外卖平台服务商、入驻餐饮商户形成示范警示与规范引导,督促各类市场主体牢固树立诚信经营、合规经营意识,从源头整治网络餐饮虚假宣传乱象,持续净化线上餐饮经营环境,推动网络餐饮新业态规范、健康、有序发展。
案例三:前锋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某西餐厅使用超过保质期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案
2026年4月2日,前锋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开展网络餐饮专项检查时,对辖区某西餐厅进行现场检查,在该店后厨发现装有超过保质期的“味好美千岛酱”和已开封的超过保质期的“阿诺?金锥榴莲速冻芋丝榴莲酥”。经查,当事人使用上述过期食品原料制作“香榴莲酥”进行线上线下销售。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三)项规定,前锋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一百零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警告、罚款、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及没收违法所得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本案是严厉打击使用过期原料制售食品违法行为的典型案例。当事人作为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未严格落实食品原料使用的管理义务,将过期食品原料用于餐饮加工并对外销售,直接威胁消费者饮食安全。案件中,通过没收违法所得和涉案原料、处以罚款的组合处罚,有力震慑了餐饮环节“用过期、卖过期”的侥幸心理,督促广大餐饮经营者切实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把原料采购、贮存、使用关口,从源头上消除食品安全隐患,切实守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