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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餐饮服务食品领域案件(2026年第4期)

   2026-06-24 日照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150
   日照市市场监管部门聚焦网络餐饮等食品安全突出问题,持续规范整治,依法从严查处网络餐饮等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现将4起案件公布如下:
 
  一
 
  岚山区某喜餐饮店未按照规定申请食品经营许可事项变更案
 
  执法人员对岚山区某喜餐饮店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店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经营场所地址与实际经营场所地址不一致。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之规定,依据《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第三款第三项之规定,给予当事人罚款的行政处罚。
 
  二
 
  莒县城东某十八西餐厅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行为案
 
  执法人员对莒县城东某十八西餐厅现场检查时,发现该餐厅购进并供消费者使用的玫瑰盐不符合食用盐执行标准(GB 2721-2015)。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5年修正)第五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5年修正)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给予当事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的行政处罚。
 
  三
 
  五莲某鑫饮品店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案
 
  执法人员对五莲某鑫饮品店进行现场检查时,在该店工作台上发现待用食品原料黄柠檬片等,均已超过保质期,现场未发现其他同种食品原料。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5年修正)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5年修正)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给予当事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罚款的行政处罚。
 
  四
 
  山海天旅游度假区某友海鲜烧烤店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原料黄瓜案
 
  山海天旅游度假区某友海鲜烧烤店采购的黄瓜经市场监管部门抽检,阿维菌素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年修正)第五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年修正)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给予当事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的行政处罚。
 
  对上述违法违规行为,希望广大网络餐饮等餐饮服务食品经营主体引以为戒,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切实加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做到诚信守法经营。日照市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深入开展网络餐饮等整治行动,从严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全力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来源: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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