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幼儿园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切实提升全市幼儿园食品安全保障水平,6月18日,柳州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市教育局召开幼儿园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专题培训会。会议设主会场和分会场,市、县(区)两级教育及市场监管部门相关科室负责人,各辖区市场监管局食品餐饮股室负责人及基层监管所所长,以及全市各幼儿园园长(含采取校外供餐方式的幼儿园园长)参加培训。
本次培训紧扣新规核心要义,围绕“立法背景与总体要求、主体责任与人员配备、全链条风险管控、社会监督与监管执法”四大板块展开系统解读。今年6月1日起施行的《规定》共32条,是首次以幼儿园为唯一对象独立制定的食品安全专项制度,不再简单套用中小学管理模式。针对幼儿身体机能尚未发育完全、免疫系统尚不成熟等特殊脆弱性,新规在供餐模式、人员管理、采购验收、加工配送、清洗消毒等方面均作出严于一般校园食品安全的制度安排。
培训重点解读了新规核心要求:一是明确园长负责制,园长须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督促建立并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机制并留存记录;二是采购环节实施“负面清单”管理,严禁采购散装食用油、散装食盐及亚硝酸盐,禁止加工制售冷荤类食品、冷加工糕点、四季豆、鲜黄花菜、野生菌类、发芽土豆等,禁止从园外采购散装糕点、汉堡、三明治等食品;三是加工配送须确保餐食从烧熟到食用间隔不超过2小时,每餐次食品成品须专柜冷藏留样48小时以上;四是餐饮具须采用物理消毒方法,设置独立洗消间;五是监管部门每学期检查不少于2次,对违法行为依法从重处罚、处罚到人。
会议强调,新规标志着幼儿园食品安全监管进入“专项时代”,各幼儿园要切实将外部强制转化为内生动力,严格执行陪餐制度和信息公开制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各级监管部门要以新规为“操作手册”铁腕执法,全面推进“互联网+明厨亮灶”智慧监管,切实守护好全市幼儿“舌尖上的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