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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公布5起网络餐饮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典型案例

   2026-06-23 清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480
  为进一步规范网络餐饮经营行为,清远市市场监管部门全面开展网络餐饮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坚决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行动开展以来,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共检查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1652家次,排查发现并整改问题965个,立案查办违法案件116宗,移送案件线索6件。现选取5起典型案例予以公布,希望广大网络餐饮经营者诚实守信、合法经营,共同营造安全放心的网络消费环境。
 
  一、清新区太和镇某美食店未按照许可范围从事生食类食品经营活动案
 
  案情介绍:清新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实地核查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时发现清新区太和镇某美食店(所入驻平台:美团)在未取得“生食类食品制售”许可经营项目的情况下,在店内及平台从事“鱼生”等生食类食品制售的经营行为,且相关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人员不能提供有效健康证明。
 
  处理结果:清新区市场监管局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并对当事人处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的行政处罚。
 
  二、英德市英城某海鲜餐厅未按照许可范围从事冷食类食品经营活动案
 
  案情介绍:英德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根据网络平台监测线索,在实地核查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时发现英德市英城某海鲜餐厅(所入驻平台:美团、饿了么)在未取得“冷食类食品制售”许可经营项目的情况下,在餐厅内及平台从事凉拌海草、凉拌牛肉、凉拌无骨鸭掌等冷食类食品制售的经营行为。
 
  处理结果:英德市市场监管局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并对当事人处以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的行政处罚。
 
  三、连州市某酸菜鱼店经营者在网店公示虚假信息案
 
  案情介绍:连州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实地核查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时发现连州市某酸菜鱼店(所入驻平台:美团)经营者在美团平台开设的外卖店铺没有真实公示本店铺《营业执照》和许可信息,而是公示了非本人开设的连州市某酱爪店《营业执照》信息,且公示的连州市某酱爪店已于2022年10月31日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其《食品经营许可证》于2022年11月9日已注销。
 
  处理结果:连州市市场监管局已依据《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的相关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并对当事人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
 
  四、佛冈县石角镇某酸辣粉店未在网上真实公示菜品主要原料名称案
 
  案情介绍:佛冈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根据群众投诉举报线索,在实地核查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时发现佛冈县石角镇某酸辣粉店(所入驻平台:美团)销售的“骨肉相连”菜品在网上标注主要原料为“猪肉”,但实际使用的原料为某品牌“骨肉相连”肉制品(配料为鸡肉、饮用水、软骨等,不含猪肉),存在网上公示主要原料名称信息不真实行为。
 
  处理结果:佛冈县市场监管局已依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并对当事人处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的行政处罚。
 
  五、阳山县城南某餐厅网上刊载的食品配料表等信息与食品标签不一致案
 
  案情介绍:阳山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根据投诉举报线索,在实地核查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时发现阳山县城南某餐厅(所入驻平台:美团)销售的“骨肉相连”菜品在网上标注主要原料为“猪骨头、猪肉、鸡肉”,但用于制作“骨肉相连”菜品的原材料“软骨鸡肉串”实际使用的原料为预包装食品“软骨鸡肉串”,其配料表不含猪骨头、猪肉,在制作过程中也没有加入猪肉和其他辅料,存在网上刊载的食品配料表等信息与食品标签不一致行为。
 
  处理结果:阳山县市场监管局已依据《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的相关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并对当事人处以警告的行政处罚。
 
  在此,欢迎广大消费者、外卖骑手及社会各界监督网络餐饮经营行为,共同守护广大市民“舌尖上的安全”。如发现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通过拨打12345、12315热线及时反映,共同守护每一份网络餐饮食品的安全与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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