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2024年9月,消费者李先生在某网店看到一款标注“990元4瓶”的某品牌30年白酒的商品链接,遂下单购买并支付价款。然而下单后不久,李先生发现该商品的购买链接已被商家私下修改为“光瓶无盒2瓶”。他当即向网店客服反映,但客服未予回复。最终,李先生仅收到2瓶白酒。李先生认为,该商家的宣传与实际提供的商品不符,构成欺诈,遂诉至法院,要求商家退还货款并承担三倍赔偿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李先生系基于商家商品链接页面宣传的“990元4瓶”的信息作出购买决定,而商家在李先生下单后擅自修改链接内容,将4瓶变更为2瓶,实际发货也仅为2瓶,商家的宣传内容与实际交付的商品明显不符,其行为已构成欺诈。法院最终判决:商家向李先生返还货款990元并支付三倍赔偿金2970元。同时,判决明确认定,经营者发布商品信息属于向消费者作出的承诺,信息内容构成合同组成部分,经营者不得在消费者下单后擅自变更。一旦变更后实际交付的商品与原约定不符,经营者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案例评析
山东省消费者协会律师团成员、山东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刘玉凡律师表示: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网络购物“货不对板”的消费欺诈纠纷,法院的判决有力维护了网络购物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对规范网络交易行为、构建诚信有序的电商消费环境具有示范意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该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本案中,李先生在下单前看到的商品页面明确标注为“990元4瓶”白酒,该信息是其作出购买决定的重要基础。而商家在李先生付款后,未经协商和告知,擅自修改商品链接内容,将数量由4瓶缩减为2瓶,且对李先生的质疑不作回应,并按修改后的2瓶发货,其行为本质上是以虚假信息诱导消费者下单,事后再单方面变更合同内容,属于典型的消费欺诈。因此,商家依法应当退还货款并承担三倍价款的惩罚性赔偿责任。
有关提示
在网络消费过程中,经营者单方面修改商品链接、擅自变更合同内容的行为具有较强的隐蔽性,消费者往往难以及时察觉。本案中,李先生在发现商家修改链接后,第一时间截图留存并向客服提出异议,同时平台的交易快照功能也客观记录了购买时的原始信息,这些关键证据为其后续维权奠定了坚实基础。
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在网络消费过程中,请务必注意以下4点:一是下单前截图保存商品页面。在确认下单前,应截屏保存商品的名称、规格、数量、价格、材质、赠品等关键信息,以备日后核对和维权使用。二是付款后及时核对订单详情。下单付款后应第一时间查看订单页面,核对商品信息是否与下单时一致。如发现商品链接被修改、订单内容变更等异常情况,应立即向商家提出异议,并保留相关沟通记录。三是收货时做好开箱验货。收到快递后,建议当场验货,贵重物品最好录制开箱视频,重点核验商品数量、规格、品牌等是否与订单一致,发现问题及时拍照留存。四是依法及时维权。妥善保管商品页面截图、付款记录、与商家沟通记录、实物照片等证据。如遇商品数量短缺、规格不符等侵权行为,可先与商家和电商平台协商;协商不成的,应及时向消费者协会、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投诉,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积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