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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关“食”事丨【解读】带您了解进境冰鲜、冷冻肉类(含冷冻肠衣)指定监管场地设置要求

   2026-06-22 天津海关12360热线3740
  2026年6月11日,海关总署发布了《海关指定监管场地管理规范》(海关总署公告2026年第81号)(以下简称《规范》),《规范》首次在附件中对7类产品明确了海关指定监管场地设置要求。《规范》也将进境肉类指定监管场地进一步明确为进境冰鲜、冷冻肉类(含冷冻肠衣)指定监管场地。小编就来介绍一下进境冰鲜、冷冻肉类(含冷冻肠衣)指定监管场地都有哪些设置要求。
 
  01

  总体要求
 
  (一)环境条件。场地应独立封闭,地面平整、硬化、无病媒生物孳生地,配备防鼠防虫设施;场地内环境卫生、设施规划与布局符合食品安全控制和动物疫情防控要求;场地周边3公里范围内不得有畜禽等动物养殖场、屠宰加工厂、兽医院、动物交易市场等经评估认为存在动物疫病传播高风险的场所;场地周围50米内不得有有害气体、烟尘、粉尘、放射性物质及其他扩散性污染源。
 
  (二)监控摄像。摄像头监控范围应覆盖集装箱待检区、扣留区、货物查验区、不合格整改区及冷库等。监控摄像头海关专控;查验平台两端或居中的高点位置安装云台摄像头,满足对区域全景及场地内监管秩序的全方位监控需求;摄像头视角应能监控查验货物的堆存情况、产品外观情况、对应停靠点停放集装箱/箱式货车的箱以及查验作业全过程,清晰度能满足清楚辨别产品外包装上的文字符号;暂不予放行货物储存库出入口应安装摄像头,满足对货物和人员进出库情况进行监控的要求,暂不予放行货物储存库内四角应安装云台摄像头,满足对库存货物堆存情况的监控要求;满足24小时监控需要,视频监控系统与海关联网,视频记录至少保留3个月。
 
  (三)管理制度。场地经营单位应建立相关制度:进口肉类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安全员制度、冷链查验和储存一体化设施日常管理制度、卫生管理制度(包括防疫消毒、卫生清洁和病媒生物防控制度)、温度监测制度、产品出入库管理制度、货物堆放制度、视频档案管理制度、废弃物管理制度、应急处置制度、安全风险定期自查和主动报告制度、记录档案管理制度等。场地经营单位应配备适当数量的食品安全员和辅助查验人员,经培训上岗。
 
  (四)工作机制。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主管部门牵头建立国门生物安全和食品安全统筹保障、动物疫情风险联防联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工作机制。

  02

  查验区条件
 
  (一)场地布局和设施设备。
 
  1.建立符合海关网络安全要求的机房或机柜,并且建立满足海关对货物查验、远程监控等工作要求的无线网络。
 
  2.场地经营单位应提供具备网络通讯、取暖降温、休息卫生等条件的海关备勤、办公场所。
 
  3.场地经营单位应建立内部管理信息化系统,满足对出入库肉类产品的管控、对温度的管控等。
 
  4.场地内应设有集装箱待检区和扣留区,配置集装箱吊卸设备以及专用电源设施,并标识明确。
 
  5.场地内应建有肉类专用查验平台,紧邻查验平台应建有储存冷库以及用于肉类检验检疫的专业技术用房。
 
  6.不在第一入境口岸海关监管区内的场地,应建立通道出入卡口,确保入场货物在海关同意提离后才可离场。
 
  (二)查验平台设置要求。
 
  1.查验平台应相对封闭,配备遮盖封闭设施;墙体材料及建造应满足安全、保温要求;顶部结构应采用防水性能好、有利排水的材料或者构件建设;查验区域上方的照明设施应装有防护罩;建有通风设施。
 
  2.查验平台地面应平整、坚固、硬化、耐磨、防滑,防冻、用耐腐蚀的无毒材料修建,不渗水、不积水、无裂缝、易于清洗消毒并保持清洁,地面排水的坡度应为1-2%。
 
  3.查验平台配备有制冷设备及自动温控设施,温度应控制在12?C以下;应在平台配备可以显示实时温度的装置,平台靠近门洞处应当配备非水银温度计,并应经过符合资质的计量部门予以校准并在有效期内。
 
  4.查验平台应设立固定的货物包装、标签、标识整改区域,并与其他区域相对隔离。
 
  5.查验平台应配置移动查验工作台及查验工具,满足对肉类的查验作业需求。
 
  6.如申请范围包括冰鲜肉类,应配置便于去冰水和加冰的设施。
 
  7.根据需要应配备工作防护设备(包括防寒服、口罩、手套、鞋套、防砸鞋、眼罩和眼镜等装置)及更衣的设施。
 
  (三)专业技术用房设置要求。
 
  1.技术用房应紧邻查验平台并配有空调设施,按照工作流程合理设置,能保障人流和物流合理分开,地面和墙面应便于清洗消毒。
 
  2.技术用房至少包括样品预处理室、感官检验室、采样室、样品存储室、应急处置室、应急设备存放室、药械存放室、设施设备清洗消毒室或具有集合以上功能的房间。
 
  3.设有与技术用房相连接的更衣室、卫生间,设施和布局不得对产品造成污染。
 
  4.设置供水装置,设置带有水槽的工作台;配备药剂存储柜、工具柜及防护设备存放柜;配备消毒喷洒设施,满足查验过程对作业场地防疫消毒和紧急防疫处置的需求。
 
  5.采样室满足采样要求,应设置带有水槽的取制样工作台,配备锯骨机(配有防喷溅的防护罩)、分样器、刀具、电子秤、不锈钢盘、镊子、手套、密封袋等采样工具;实施无菌取样的,需配备无菌取样设施设备、空气消毒、产品外包装消毒等设备。
 
  6.应配备样品暂存、留样存放用房。根据产品性质分区存放,配置冷冻冰柜、冷藏冰箱等样品存放设施;配置样品(保温)周转箱等送样设施。
 
  7.配置大型高压灭菌锅等无害化处理设备,或其他等效无害化处理设施;或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实施无害化处理。
 
  (四)配套冷库设置要求。
 
  1.冷库内地面用防滑、坚固、不透水、耐腐蚀的无毒材料修建,地面平坦、无积水并保持清洁;墙壁、天花板使用无毒、浅色、防水、防霉、不脱落、易于清洗的材料修建;库房密封,有防虫、防鼠、防霉设施。
 
  2.根据申请范围,按存储温度分为冷藏库和冷冻库,冷冻库库房温度应当达到-18?C以下;冷藏库库房温度应当达到4?C以下。
 
  3.冷库内保持无污垢、无异味,环境卫生整洁,布局合理,不得存放有碍安全卫生的物品,保持过道整洁,不准放置障碍物品。
 
  4.冷库内不同种类产品应分库存放,防止串味和交叉污染。
 
  5.冷库库房应定期消毒,定期除霜。
 
  6.冷库应当设有温度自动记录装置,至少可追溯查询前3个月的温度记录;库内应当配备非水银温度计,并应经过符合资质的计量部门予以校准并在有效期内。
 
  03

  查验区条件
 
  根据海关监管需要,设置检疫处理区及废弃物和污水垃圾处理设施。
 
  (一)检疫处理。场地内或其所在口岸设有检疫处理区,能够满足对进口肉类包装和运输工具进行检疫处理的要求。
 
  (二)废弃物处理。场地应在下风位置建有废弃物暂存设施,应相对封闭且不易泄漏,同时应便于清洗和消毒。
 
  (三)污水垃圾处理。场地应设有防盗、污水排放、垃圾存储与处理、清洗等设施。
 
  04

  海关监管能力
 
  (一)监管工器具。查验现场配置必要的用于进境肉类检验检疫监管的工具及器材。
 
  (二)人员资质要求。主管海关配备与进境肉类业务量相适应的海关监管人员,至少配备具备食品安全检查员普通岗资质的人员3名。
 
  (三)监管制度要求。主管海关应建立并执行检疫防疫和食品安全相关管理制度、工作规范和应急预案等。对于集装箱装载入境的货物,海关应严格验核集装箱号、封识号与货物随附卫生证书(含电子证书)、卫生证书电子信息所载信息一致。如进口肉产品同时命中口岸事中检查指令和目的地事中检查指令,且不在同一指定监管场地执行的,海关执行口岸检查指令完毕后,应重新加施新的海关封识,并在检查记录中注明原始封识和新封识号码,通报目的地海关。目的地海关在执行目的地指令时,应核验新加施的海关封识号码。
 
  05

  实验室检测能力
 
  主管海关或直属海关技术机构具有开展进口肉类食品安全及检疫项目检测的实验室。
 
  (一)检测人员。实验室至少配备3名食品安全项目检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技术人员,以及2名动物检疫项目检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技术人员。
 
  (二)检测能力。主管海关或直属海关技术机构应配备与承担检测业务相适应的仪器、设备和检测人员,能够开展进境冰鲜、冷冻肉类(含冷冻肠衣)安全风险监控和疫病监测的主要项目,检测项目包括:动物疫病、理化项目、致病微生物等。特殊情况下,需要送复核实验室复核或需要送其他技术机构检测的,需与具备相关能力的检测机构签订委托协议。检测周期应满足通关时长要求。
 
  注意事项
 
  海关指定监管场地类型中首次加入了进境冷冻肠衣产品,意味着冷冻肠衣将同进境冷冻、冰鲜肉类一样,在指定监管场地开展检查作业。其指定监管场地的建设要求与进境冷冻、冰鲜肉类指定监管场地相同。
 
  供稿单位:天津新港海关、进出口食品安全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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