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我市食品安全水平,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潍坊市市场监管局深入开展肉及肉制品、网络餐饮和保健类食品等食品安全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违法案件。现将第八期食品安全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案例一:坊子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某超市涉嫌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案
2026年4月23日,坊子区市场监管局在日常检查中发现,坊子区某超市销售的“德盛斋五香鸡”超过保质期,执法人员对上述食品依法予以扣押。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之规定,坊子区市场监管局于当日依法予以立案调查。
案例二:青州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某驴肉火烧店使用医疗用语进行广告宣传案
2026年4月11日,青州市市场监管局接群众举报,反映某驴肉火烧店在店内宣传驴肉有滋阴补肾、生精提神的功效,涉嫌虚假宣传。该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店内宣传牌介绍驴肉时使用了“补血益气、滋阴补肾、生精提神、可健脾肾”等医疗用语。当事人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相关规定,青州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于2026年5月15日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三:青州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某网络餐饮商家采购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案
2026年3月27日,青州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某网络餐饮商家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经检验发现,该商家采购使用的绿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项目不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农业部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2015年第11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该商家购入涉案商品时并未查验供应商资质、产品合格证明文件等材料。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青州市市场监管局于2026年5月7日依法对其立案查处。
案例四:潍坊市寒亭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某蛋糕烘焙店涉嫌超许可范围经营裱花蛋糕案
2026年5月12日,潍坊市寒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对寒亭区某蛋糕烘焙店进行日常检查中发现,该店超出食品经营许可证核准的经营范围,擅自通过抖音等平台及店内现场进行裱花蛋糕经营。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潍坊市寒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6年5月14日依法对其立案调查。
案例五:寿光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某食品店销售普通食品涉嫌宣传疾病预防功效案
2026年5月13日,寿光市市场监管局在处理投诉举报时发现,某食品店工作人员在推销商品的过程中,将售卖的普通食品“沙棘高钙蛋白粉”通过室内播放短视频的形式宣传“没有疾病,喝一喝可以预防疾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寿光市市场监管局于当日依法对其立案调查。
案例六:临朐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某食品店对商品的功能作虚假的商业宣传案
2026年3月27日,临朐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根据投诉举报,对某食品店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检查中发现其店内工作人员在经营场所利用投影仪对标称维莱牌维莱钙片的保健食品进行宣传,运用了“维莱钙”,“未来钙”、“一片顶三片”、“三个月康复骨质疏松”话语。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临朐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于2026年5月21日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食品安全重于泰山”,望广大食品生产经营者引以为戒,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自觉履行主体责任,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安全健康的饮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