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餐饮一端连接餐饮商户,一端直达群众餐桌,食品安全关乎民生底线。为扎实推进网络餐饮食品安全专项治理,丽水市场监管部门聚焦“幽灵外卖”、食材造假、后厨卫生等突出问题,持续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查处各类网络餐饮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现公布一批专项执法典型案例,以案为鉴,警钟长鸣。
一
严禁掺假掺杂、虚假标注、篡改标签
案例1
云和县某麻辣烫店
以鸭肉冒充猪肉、牛肉
2026年3月,云和县市场监管局在网络餐饮专项检查中查实,辖区某麻辣烫店将主料为鸭肉的肉片,分别标注为“微麻黑椒牛肉”“黑椒猪柳”进行销售。
该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云和县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没收涉案违法经营食品并处罚款。
案例2
庆元县某蛋糕店
涉嫌伪造食品生产日期和保质期
2026年5月,庆元县市场监管局开展网络餐饮专项巡查中发现,某蛋糕店外购预包装食品后,私自撕除原厂标签、粘贴自制标签,将外购食品作为自制食品售卖,且自制标签标注的生产日期、保质期与原厂标签不一致。
该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庆元县市场监管局已依法立案调查,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风险提示
经营者严禁擅自更换、篡改、伪造食品标签,严禁以鸭肉冒充猪、牛、羊肉等。食材掺假、标签篡改既侵害消费者权益,也直接触碰食品安全法律红线。
消费者请注意收取外卖时先核验外卖封签完整性。同时,警惕显著低于市场价的牛羊肉类。如发现食材、标签异常,可保留相关证据,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反映。
二
严禁违规“转单”、幽灵“借壳”、一址多店
案例3
丽水经开区某餐饮店
涉嫌外卖取餐地址与注册地址不一致
2026年6月,丽水市市场监管局在网络餐饮专项检查中发现,丽水经开区一入网餐饮主体,以同一实体经营场所在多个外卖平台开设2-4家线上店铺。经线上数据比对、线下实地核查。经查,上述线上店铺公示取餐地址与实体经营地址不符。
该行为违反《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相关要求,丽水市市场监管局已责令当事人下架全部违规线上店铺,并依法立案查处。
案例4
缙云县某蛋糕店
涉嫌违规委托他人加工外卖订单
2026年5月,缙云县市场监管局对辖区某蛋糕店现场检查,发现店铺裱花专间仅摆放蛋糕外包装材料,现场无蛋糕加工制作痕迹。经查实,该店铺未自行生产,直接将线上外卖订单委托第三方食品经营者加工制作。
该行为违反《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缙云县市场监管局已依法立案查处。
风险提示
经营者严禁将外卖订单委托其他食品经营者加工制作,严禁利用同一经营场所在多个平台虚假开设多家店铺。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不可推卸,经营者必须确保线上线下地址一致、加工场所一致。
消费者请注意点餐前核对商家公示营业执照、经营地址。如发现取餐地址与平台显示地址不符,请及时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反映。
三
严禁三防缺失、后厨失管、卫生乱象
案例5
丽水市莲都区某馄饨店
擅自拆除防虫纱窗
2026年4月,丽水市莲都区市场监管局在现场检查中发现,辖区某馄饨店擅自拆除后厨防虫防尘纱窗,造成餐饮三防设施缺失。
该行为违反《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相关条款,丽水市莲都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并处罚款。
案例6
遂昌县某入网餐饮店三防设施缺位
2026年1月,遂昌县市场监管局通过网络餐饮“AI+非现场监管”平台开展线上巡查,发现某入网餐饮店后厨在凌晨时段存在老鼠活动痕迹。经现场核查、调取监控固证确认,该商户未有效落实防鼠措施,三防设施缺位。
该行为违反《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相关条款,遂昌县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并处罚款。
风险提示
经营者应常态化保障纱窗、防鼠板、灭蝇灯等三防设施完好有效,定期检查、清洁和维护后厨环境。AI监管系统实行24小时在线巡查,切勿抱有侥幸心理。
消费者请注意点餐前可通过外卖平台“阳光厨房”查看后厨实况,优先选择后厨环境干净整洁、设施齐全的商家。
下一步,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托“AI+非现场监管”等数字化手段,持续加大对网络餐饮商家线上线下巡查检查力度,对违法行为实施精准打击。消费者如发现网络餐饮安全问题,请及时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
守护网络餐饮安全,需要你我的共同参与!
供稿| 餐饮处 直属分局
云和局 庆元局 缙云局 遂昌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