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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市场监管局发布网络餐饮食品安全专项治理典型案例(第三批)

   2026-06-12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770
  为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广西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持续加大网络餐饮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打击力度,查处涉及未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虚假资质、超范围经营、虚假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现选取第三批典型案例予以公布。
 
  一、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某炸串风味小吃店以鸭肉冒充牛肉销售、虚假宣传及从业人员持失效健康证明从事食品经营案
 
  2025年11月,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依法对某炸串风味小吃店(以下简称“当事人”)开展检查。经查,当事人采购某品牌“手把牛肉串”经油炸加工后以“手把滑嫩牛肉小串”的名义在线上线下销售,该品牌“手把牛肉串”包装袋标识配料为鸭胸肉、饮用水、玉米淀粉等,不含牛肉成分,当事人实际用料与商品详情页宣传内容不符。另查明,当事人安排健康证失效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接触入口食品的加工和销售工作。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等相关规定。2026年1月,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二、恭城瑶族自治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某炸串店虚假宣传案
 
  2026年1月,恭城瑶族自治县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依法对恭城镇某炸串店(以下简称“当事人”)进行检查。经查,当事人在某平台上标示的“骨肉相连”菜品主料为猪肉,而实际使用的“骨肉相连”原料包装袋标示配料为鸡肉、软骨(鸡骨、鸭骨)等,无猪肉成分,当事人实际用料与商品详情页宣传内容不符,存在虚假宣传行为。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的规定,2026年3月,恭城瑶族自治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三、陆川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某麻辣烫店虚假宣传及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案
 
  2026年1月,陆川县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依法对某麻辣烫店(以下简称“当事人”)开展检查。经查,当事人在某平台销售的“骨肉相连”产品宣传含有鱼肉食材成分,但原料包装袋标示配料为鸡肉、鸭软骨等,不含鱼肉成分,当事人实际用料与商品详情页宣传内容不符,存在虚假宣传行为。同时,当事人采购该食材时未查验合格证明文件,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等相关规定。2026年5月,陆川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四、桂林市雁山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某餐饮店伪造资质、无证经营、违规委托加工出餐及提供虚假信息案
 
  2025年12月,桂林市雁山区市场监管局接到举报,反映雁山区某餐饮店(以下简称“当事人”)营业执照的注册地址与实际出餐地址不符。经查,当事人在某平台上架的“某记烧鹅”,其上传的《营业执照》注册地址并非实际经营地址,当事人在平台接单后,委托另一家烧鹅店进行出餐。另查实,当事人未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资质,其上传平台的《小餐饮登记证》系伪造。
 
  当事人将订单委托其他食品经营者加工制作、未经许可从事餐饮服务、伪造《小餐饮登记证》的行为,违反《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十六条及第四条等相关规定。2026年5月,桂林市雁山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因当事人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的行为涉嫌构成刑事犯罪,桂林市雁山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将案件线索及相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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