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网络食品销售虚假宣传整治,推动《网络食品销售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落地见效,梧州市市场监管部门持续加大网络食品销售虚假宣传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现公布1起典型案例,以警示震慑、规范引导,切实保障网络食品安全和消费者合法权益。
蒙山县贸脉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对网络销售
的食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案
案情介绍
2026年4月11日,投诉人反映蒙山县贸脉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开设的拼多多店铺(SAM鲜达小栈)销售某一蛋卷产品使用“低卡”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执法人员分别于2026年4月21日、4月28日对相关情况进行核查,发现该SAM鲜达小栈店铺销售的被投诉产品“椰香脆卷”的销售网页上标注有“低卡”信息,而根据该产品的外包装显示其营养成分表能量为2071千焦每100克,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28050-2011)附录C 表C.1中“项目:能量、含量声称方式:低能量、含量要求:≤170KJ/100g固体”要求,存在对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的违法行为。该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蒙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评析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网络食品虚假宣传案件。当事人在电商平台销售“椰香脆卷”时,擅自标注“低卡”字样,但该产品每100克能量高达2071千焦,远超出《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中“低能量食品≤170千焦/100g”的国家标准,属于虚假、引人误解的宣传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责令其改正并作出行政处罚,体现了对消费者知情权、公平交易权的保护。此案警示广大食品经营者,在网络销售中必须严格遵守营养标签法规,不得随意使用“低卡”等宣称;同时也彰显了监管部门对网络虚假宣传行为的从严打击决心,为规范食品市场经营秩序提供警示范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