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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网络食品广告发布行为的提醒告诫书

   2026-06-10 咸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290
  为进一步规范网络食品广告发布秩序,净化网络消费环境,切实保障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现对全市网络食品广告合规发布作出如下提醒告诫:
 
  一、坚守合法底线,压实广告主体责任
 
  网络食品广告应当真实、合法、正向,不得含有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内容,严禁欺骗、误导消费者。广告主应当对广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广告经营者、发布者应当依据法律、行政法规查验有关证明文件,核对广告内容,对内容不符或者证明文件不全的广告,不得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切实履行审核责任
 
  二、严守导向红线,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严禁借严肃政治主题和重大纪念活动等名义蹭流量、博眼球,开展不当广告宣传。不得使用或变相使用国旗国徽、军旗军徽等标志,不得使用或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名义或形象进行宣传。坚决杜绝损害国家尊严、违背公序良俗、妨碍社会安定、损害公共利益的广告内容。
 
  三、规范信息标注,确保内容清晰准确
 
  广告中涉及食品产地、品质、成分、价格、有效期、荣誉资质等信息,必须真实、准确、清晰明示。宣称“无糖”“低脂”“零添加”“有机”等特性的,需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并提供有效证明;涉及专利产品或专利方法的,须标明专利号和专利种类。
 
  四、明确促销规则,防范消费误导
 
  广告中表明推销的商品或者服务附带赠送的,应当明示所附带赠送商品或者服务的品种、规格、数量、期限及领取方式。优惠促销、价格活动有附加条件、限制要求的,须在广告显著位置清晰标注,不得使用模糊、隐蔽或易误导的表述。
 
  五、规范宣传形式,明确广告标识
 
  通过短视频、直播、图文笔记、探店种草等形式开展食品商业推广,附带下单链接、引导消费或收取费用,均属于互联网广告,必须在页面、视频显著位置标明“广告”字样;人工智能生成的广告,要主动标注,方便消费者清晰识别。
 
  六、严禁医疗化宣传,区分食品属性
 
  普通食品广告严禁使用医疗用语,不得明示、暗示具有预防、治疗疾病作用或保健功能。保健食品、特殊医学配方食品广告,须办理广告审查,严格按照核准内容发布。保健食品广告必须显著标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警示语。
 
  七、杜绝极限用语,规范宣传表述
 
  严禁使用“最高级、国家级、最佳、顶级、第一”等绝对化用语;不得用虚假销量、市场占有率等数据误导消费者。
 
  八、规范引证内容,确保真实可溯
 
  广告引用数据、统计资料、调查结果等内容,须真实准确、标明出处、注明适用范围及有效期,严禁使用未经核实、虚假无效的引证信息;提示性用语需清晰易读,与主宣传内容明显区分。
 
  九、严守生态规定,禁止违规野味宣传
 
  不得以“长江野生鱼”“野生江鲜”“受保护鸟类”等为噱头,发布违反“长江禁渔”、保护野生动物要求的虚假违法广告。
 
  十、恪守公平竞争,杜绝食品浪费
 
  不得贬低其他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商品或服务,不得宣扬暴饮暴食、诱导过量点餐,坚决抵制各类食品浪费相关宣传,倡导文明理性消费。
 
  十一、压实平台责任,强化全流程监管
 
  各网络食品交易平台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健全广告审核、监测、处置机制,配备专业审核人员,加强入驻商家广告日常管控,严禁为无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资质不全的经营者提供广告服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持续加大对网络食品广告行为的监管力度,严厉查处虚假违法广告。请广大消费者增强法律意识,提高甄别能力,如发现有相关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12315投诉举报。(广告监管科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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