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介绍】
2026年4月3日,洋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通过线上巡查发现,某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在某第三方网络餐饮平台公示的商户营业执照和许可证信息与真实内容不符。经查,洋县辖区内的第三方平台代理商内部工作人员在该餐饮店负责人不知情的情况下,私自套用他人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信息,将该店上传至第三方网络餐饮平台用于提高工作业绩,在此期间,平台代理商和该餐饮店均未取得违法所得。案发后,该第三方网络餐饮平台代理商主动下架了该餐饮店线上店铺信息。
【法律依据及处罚】
该平台代理商的上述行为,违反了《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一款“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进行审查,登记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及联系方式等信息,保证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经营场所等许可信息真实”之规定,构成了虚假设立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从事网络餐饮经营的违法行为。
洋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一条和《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法对其作出罚款6000元的行政处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已主动履行了处罚决定。
【典型意义】
该案的查处,严格落实了网络餐饮服务准入监管要求,明确平台代理商必须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证照信息进行严格审查把关,保证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经营许可信息的真实性。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强化网络餐饮全链条监管,严查经营资质不符、场所不实等违法行为,压实平台代理商和餐饮经营者主体责任,切实保障消费者饮食安全与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