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守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持续推进“在成都 放心吃”食品安全守护行动,新津区市场监管局重拳出击,集中整治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突出问题。
现将第二批典型案例
予以公开曝光
请全区网络餐饮经营者
引以为戒、举一反三
认真对照自查
严守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案例一
营业执照名称:新津县蒲记餐馆
经营地址:新津区五津街道惠丰路9号附5号
核查情况:检查发现经营场所卫生环境糟糕,执法人员已于3月31日下达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要求整改,4月21日复查时仍未整改到位。
立案理由:当事人涉嫌经营场所环境不清洁且拒不整改的行为,违反了《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现已立案查处。
案例二
营业执照名称:新津刘刘鸡杂面馆
经营地址:新津区五津街道惠丰路25号
核查情况:检查发现经营场所卫生状况糟糕,执法人员已于3月30日下达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要求整改,4月20日复查时仍未整改到位。
立案理由:当事人涉嫌经营场所环境不清洁且拒不整改的行为,违反了《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现已立案查处。
案例三
营业执照名称:成都野雄战刃酒业有限公司
经营地址:新津区五津街道温州路198号5栋1层
核查情况:检查发现该公司在外卖平台上销售散装食品和自制饮品,但其食品经营许可范围不包含散装食品和自制饮品(配制酒)的经营项目。
立案理由:当事人涉嫌超范围经营散装食品和自制饮品的行为,违反了《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现已立案查处。
上面三个案例,看似各不相同,其实都指向同一个核心问题——网络餐饮不是法外之地。
根据《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入网食品经营者不得超过许可的经营项目范围从事食品经营。”简单说就是:你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上写了能卖什么,你就只能卖什么。想卖自制饮品?先去变更许可范围。不能“先斩后奏”。
而《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款则明确要求,“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保持经营场所环境整洁。”这不是“建议”,是法定义务。第一次被罚了还不改,就会面临更严厉的立案查处。
请全区网络餐饮经营者引以为戒,全面自查自纠,严守食品安全底线!
食品安全没有局外人
你我既是共享者
也是把关人
我们呼吁广大消费者
在点外卖过程中
不妨多留个心眼
看看商家主页公示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如果发现“超范围”经营
请立即拨打12345或12315
进行投诉举报
共同守护每一份外卖的安全与安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