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持续规范校外托管机构经营管理秩序,全力守护少年儿童身体健康和饮食安全,今年以来,东方市市场监管部门组织教育、公安、住建、卫健、消防等部门紧盯校外托管场所各类安全风险隐患,从严查办各类违法违规案件。现发布第一批典型案例,以案示警、以案为戒、以案促改,督促各类校外托管机构切实扛起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守经营底线,依法依规诚信运营。
一、东方感城某学生托管服务中心未按规定对每餐次加工制作的食品成品进行食品留样案
2025年12月9日,东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卫健委、市消防局等相关部门对感城镇校外托管机构开展“综合查一次”工作检查。经现场检查发现,东方感城某学生托管服务中心留样冰箱内无留样食品,现场未能提供留样记录,存在未按照规定对每餐次加工制作的食品成品进行食品留样的行为,东方市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将有关违法线索移交东方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当事人给予警告。2025年12月31日,东方市市场监管局对该学生托管服务中心开展复查,发现当事人进行了留样,但留样克数仍未符合规定,符合拒不改正的情形。当事人行为涉嫌违反《海南省校外托管机构管理若干规定》第八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2026年3月23日,东方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据《海南省校外托管机构管理若干规定》第十九条之规定,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当事人处以罚款5000元。
本案当事人为校外托管机构,其未按照规定对每餐次加工制作的食品成品进行食品留样的行为将影响食品安全事故溯源,若发生食物中毒事件,因未规范留样将无法确定问题食品,可能导致监管部门无法及时查明原因,危害学生健康。市场监管部门联合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对当事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有效督促校外托管机构规范做好食品留样,保障学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东方八所某学生托管中心未按规定实施生产经营过程控制要求案
2025年12月25日,东方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在东方八所某学生托管中心进行复查,现场发现该托管中心厨房门口未配置挡鼠板,厨房对内、对外窗户纱窗未紧闭。2026年1月7日,东方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对东方八所某学生托管中心未按规定实施生产经营过程控制要求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3月25日,东方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当事人处以罚款5000元。
学生托管中心面向未成年群体,食品安全直接关系青少年身心健康和成长安全,是必须坚守的安全底线。该托管中心经营环节管控缺位,存在较大食品安全隐患,极易引发食品安全问题,损害学生身体健康。本次从严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向全市各类学生托管经营主体释放出食品安全严管严控的明确信号。
下一步,东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与东方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将持续聚焦校园及周边托管机构食品安全,常态化开展巡查整治,倒逼经营主体压实主体责任,全方位筑牢青少年食品安全防护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