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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查处全省首起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未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案

   2026-06-03 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620
    2026年6月1日,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正式施行。实施首日,我市依据新规,对鹿城某餐饮店未在其经营网络店铺的主页面显著位置设置“无堂食”标识依法立案调查。此案系全省首起适用该新规对无堂食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进行立案的案件。
 
  经核查,当事人从事网络餐饮服务且不提供堂食服务,但当事人未在其经营网络店铺的显著位置设置“无堂食”标识。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之规定,鹿城区局已依法启动调查程序。此案体现了新规落地、执法同步、精准亮剑的监管成效,有力推动了我市网络餐饮食品安全治理,进一步压实了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下一步,我市将持续深化网络餐饮食品安全治理,加大新规宣贯力度,对违法违规行为保持高压态势,全面提升辖区网络餐饮食品安全治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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