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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食品安全管理的提醒告诫书

   2026-06-02 濮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200
各网络餐饮服务平台及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
 
  为整治网络餐饮安全突出问题,规范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行为,保障公众饮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特对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以下简称“平台提供者”)、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提出如下提醒告诫:
 
  一、平台提供者
 
  1.健全管理制度
 
  平台提供者应设置专门的食品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培训考核机制;并建立实施入网审查、日常监测、信息公示、投诉举报处理、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全流程管理制度,以及实际运营机构管理、消费者权益保护等管理规范。
 
  2.严格入网审查
 
  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实行实名登记、资质实质性审查,核验食品经营许可证、实体经营门店、地址、负责人等信息,严禁无证、套证、假证及“幽灵外卖”上线;每六个月全面核验更新一次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信息,确保线上线下一致。
 
  3.规范信息公示
 
  督促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在主页显著位置持续展示经营资质、实体经营门面、实际经营地址等信息;无堂食商户须标注“无堂食”标识,平台提供者在列表页同步展示;对实施“互联网+明厨亮灶”的,应设置相应链接标识;网店名称必须与实体门面招牌一致。
 
  4.健全风险管控
 
  制定并执行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开展技术监测、线上巡查、实地抽查,重点核查无堂食、非“明厨亮灶”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
 
  5.强化违法处置
 
  发现资质失效、违规经营、投诉集中的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立即采取警示、限流、暂停服务、下架清退、黑名单等措施,并第一时间向市场监管部门报告;不得为被吊销、注销经营资质的继续提供服务。
 
  6.规范配送管理
 
  督促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使用食安封签,一餐一封签;加强配送人员健康管理、培训考核与餐箱清洁消毒,使用合规食品包装材料,严防配送污染。倡导配送人员参与社会监督,发现违法行为,及时向平台提供者、市场监管部门举报。
 
  二、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
 
  1.落实主体责任
 
  依法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配备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等管理人员,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2.持证合规经营
 
  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仅在许可项目内经营,不超范围、不委托他人代加工制作;线上线下同标同质、同价同品。按要求公示证照、地址、门面、“无堂食”等信息,不隐瞒、不虚假、不篡改;积极实施“明厨亮灶”,公开加工过程。
 
  3.严控加工安全
 
  在固定加工场所规范操作,生熟分开、烧熟煮透,杜绝交叉污染;落实从业人员健康、晨检、穿戴衣帽口罩制度,保持后厨清洁。严格进货查验,台账留存可追溯;不采购、不使用过期、变质、三无、来源不明原料及不合格食品。
 
  4.规范包装封签
 
  使用无毒、清洁、可降解包装材料,出餐必用食安封签,确保配送过程不拆封、不污染、合理标注分量;配送有特殊要求的食品,要按照食品安全标准采取相应贮存、配送措施,保证食品安全。
 
  5.妥善处理投诉
 
  及时响应售后,对配送食品出现质量问题,应依法履行退换货、赔偿义务,不推诿、不拖延,保障消费者知情权、选择权、监督权。
 
  三、监管要求与法律责任
 
  自本告诫书发布之日起,各平台提供者、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应立即开展全面自查自纠,限期整改到位。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线上巡查、线下抽查、执法办案力度,对拒不整改、整改不到位、顶风违规的,依法从严查处;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市局餐饮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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