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网络餐饮服务平台及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
为整治网络餐饮安全突出问题,规范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行为,保障公众饮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特对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以下简称“平台提供者”)、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提出如下提醒告诫:
一、平台提供者
1.健全管理制度
平台提供者应设置专门的食品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培训考核机制;并建立实施入网审查、日常监测、信息公示、投诉举报处理、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全流程管理制度,以及实际运营机构管理、消费者权益保护等管理规范。
2.严格入网审查
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实行实名登记、资质实质性审查,核验食品经营许可证、实体经营门店、地址、负责人等信息,严禁无证、套证、假证及“幽灵外卖”上线;每六个月全面核验更新一次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信息,确保线上线下一致。
3.规范信息公示
督促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在主页显著位置持续展示经营资质、实体经营门面、实际经营地址等信息;无堂食商户须标注“无堂食”标识,平台提供者在列表页同步展示;对实施“互联网+明厨亮灶”的,应设置相应链接标识;网店名称必须与实体门面招牌一致。
4.健全风险管控
制定并执行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开展技术监测、线上巡查、实地抽查,重点核查无堂食、非“明厨亮灶”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
5.强化违法处置
发现资质失效、违规经营、投诉集中的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立即采取警示、限流、暂停服务、下架清退、黑名单等措施,并第一时间向市场监管部门报告;不得为被吊销、注销经营资质的继续提供服务。
6.规范配送管理
督促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使用食安封签,一餐一封签;加强配送人员健康管理、培训考核与餐箱清洁消毒,使用合规食品包装材料,严防配送污染。倡导配送人员参与社会监督,发现违法行为,及时向平台提供者、市场监管部门举报。
二、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
1.落实主体责任
依法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配备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等管理人员,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2.持证合规经营
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仅在许可项目内经营,不超范围、不委托他人代加工制作;线上线下同标同质、同价同品。按要求公示证照、地址、门面、“无堂食”等信息,不隐瞒、不虚假、不篡改;积极实施“明厨亮灶”,公开加工过程。
3.严控加工安全
在固定加工场所规范操作,生熟分开、烧熟煮透,杜绝交叉污染;落实从业人员健康、晨检、穿戴衣帽口罩制度,保持后厨清洁。严格进货查验,台账留存可追溯;不采购、不使用过期、变质、三无、来源不明原料及不合格食品。
4.规范包装封签
使用无毒、清洁、可降解包装材料,出餐必用食安封签,确保配送过程不拆封、不污染、合理标注分量;配送有特殊要求的食品,要按照食品安全标准采取相应贮存、配送措施,保证食品安全。
5.妥善处理投诉
及时响应售后,对配送食品出现质量问题,应依法履行退换货、赔偿义务,不推诿、不拖延,保障消费者知情权、选择权、监督权。
三、监管要求与法律责任
自本告诫书发布之日起,各平台提供者、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应立即开展全面自查自纠,限期整改到位。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线上巡查、线下抽查、执法办案力度,对拒不整改、整改不到位、顶风违规的,依法从严查处;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市局餐饮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