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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关于落实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提醒告诫书

   2026-06-01 三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3450
各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含分支机构、代理商、办事处等)、入网餐饮服务经营者、餐饮配送服务单位、自建网站餐饮经营者:
 
  《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23号,以下简称《规定》)将于2026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推动《规定》全面落地实施,规范网络餐饮服务经营秩序,保障广大市民游客“舌尖上的安全”,现就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提醒告诫如下:
 
  一、平台方:切实履行“首负责任”,筑牢网络餐饮准入关口
 
  各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是网络餐饮食品安全的第一道防线,必须建立健全全流程管控体系,当好“外卖守门人”。
 
  (一)严把入网审核关,实行动态核验管理。对所有申请入网商家进行实名登记和实质性审查,全面核验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实际经营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等核心信息。必须通过实地核查等方式确认经营场所真实存在且符合食品安全要求,严禁“线上线下两张皮”。建立资质信息定期更新机制,每6个月对入网商家资质进行一次全面核验,审查资料留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所有商家资质信息须与监管部门数据比对,信息不符者立即下线。
 
  (二)规范信息公示,强化技术赋能。平台应当督促入网商家在店铺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实体门面照片、实际经营地址等信息,确保网店名称与实体经营门面招牌名称一致。对不提供堂食服务的商户,必须在店铺主页面显著位置和入网商家列表页面同时标注“无堂食”标识。大力推广“互联网+明厨亮灶”建设,根据实际情况在商家列表页面展示“无明厨亮灶”、“有明厨亮灶”标识。为“有明厨亮灶”商家主页面显著位置设置“明厨亮灶”链接标识,向商家提供技术支持,相关视频信息应当至少保存14日,并按要求向监管部门提供相关视频信息。
 
  (三)加强日常巡查,及时处置风险。平台应当运用技术监测、实时巡查、实地抽查等方式识别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发现存在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并报告监管部门,同时予以警示、搜索降权、限制流量、暂停服务、关闭店铺账号、禁止重新注册、列入黑名单等相应处置。平台接到监管部门通报入网商家食品安全违法情况的,应当及时采取相应处置措施并向监管部门报告处置情况。平台和自建网站提供餐饮服务的经营者应当如实记录保存食品名称、下单时间、配送人员、送达时间、收货地址等订单信息,保存时间不得少于3年。
 
  二、入网商户:严格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守好食品安全底线
 
  各入网餐饮服务经营者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必须依法诚信经营,对所提供的餐饮食品安全负责,确保线上线下同标同质。
 
  (一)坚守合规底线,杜绝违法行为。必须拥有固定的实体经营门店,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严格按照许可载明的经营地址、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坚决杜绝“幽灵外卖”“一址多证”“一证多店”“证照挂靠”等违法行为,严禁伪造、变造、冒用他人经营资质。
 
  (二)规范信息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在平台店铺首页显著位置如实公示经营资质、门店实景、实际地址等信息,确保线上线下信息一致。不提供堂食服务的,主动标注“无堂食”标识。主动实施“互联网+明厨亮灶”,将后厨加工过程向消费者公开,监控画面覆盖原料储存、切配、烹饪、备餐等关键环节,保证设备正常运转。
 
  (三)严控加工过程,保障餐品质量。依法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确保接触直接入口食品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证明上岗。落实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加工过程做到生熟分开、烧熟煮透,严防交叉污染。保持加工场所环境卫生整洁,落实“五净”要求(场所净、设施净、工具净、食材净、人员净),完善“五防”措施(防蝇、防鼠、防虫、防尘、防霉变),定期维护清洗设施设备。严禁将订单委托他人加工制作,严禁掺杂掺假。
 
  (四)规范使用外卖封签,严防配送污染。所有外卖餐品必须使用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容器和包装材料,并加贴一次性食品安全封签,确保封签开启后无法复原。
 
  三、配送方:强化“最后一公里”管控,确保配送过程安全
 
  各餐饮配送服务单位和配送人员是网络餐饮食品安全的重要环节,必须严格落实配送环节食品安全责任。
 
  (一)规范配送操作,保障餐品安全。根据食品特性采取相应的保温、冷藏或冷冻措施,配送容器应当安全、无害,并定期清洗消毒。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配送。
 
  (二)加强人员管理,开展专业培训。配送单位应当对所有配送人员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培训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2年。督促配送人员保持个人卫生,严格遵守配送操作规范。
 
  (三)履行监督义务,及时举报违法。鼓励配送人员参与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发现入网商家存在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及时向平台和市场监管部门举报。
 
  四、相关重点法律责任警示
 
  (一)对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
 
  1. 未按规定履行信息公示义务等的,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2. 未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进行实名登记、审查许可证,或者未履行报告、停止提供平台服务等义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进行处罚。
 
  3. 平台未按要求保存订单信息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八十条进行处罚。通过自建网站提供餐饮服务的经营者不履行有关订单信息保存义务的,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二)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
 
  1. 未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进行处罚。
 
  2. 使用虚假或者他人的经营资质入网提供餐饮服务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造成危害后果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3. 未按要求进行信息公示、违规委托加工、未使用封口包装的,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4. 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受托方未对配送人员进行食品安全培训、管理,或者未按要求保存培训记录的,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5. 故意实施违法行为、违法行为性质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其上一年度从本单位取得收入的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
 
  五、相关要求
 
  《规定》大幅提高了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违法成本。自6月1日起,我局将把《规定》落实情况作为日常监管和专项整治的重中之重,持续加大线上线下检查力度。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将联合相关部门依法坚决处置,并视情节采取约谈、曝光、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等措施。对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司法机关。网络餐饮食品安全关乎千家万户,是重大的民生工程,更是餐饮单位的生命线。各类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务必心怀敬畏、严守《规定》、落实主责,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网络餐饮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请拨打12345热线进行投诉举报。让我们携手共治,筑牢食品安全防线,共同打造“食安三亚”新名片。
 
  三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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