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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安云哨︱新规倒计时,网络餐饮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典型案例第三期来了!

   2026-05-28 张家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70
  午餐时间,动动手指点份外卖,是很多人的日常。但这份送到手中的“安心”,既要靠行业自律,更要靠法治保障。
 
  6月1日,《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市场监管总局第123号令)将正式施行。这标志着,网络餐饮行业正式进入常态化、严标准的监管新阶段。请广大网络餐饮经营者务必对照下方清单,抓紧完成自查整改,别让小疏漏影响了大生意:
 
  食品经营许可证是否有效、地址是否与门店一致;
 
  店铺是否公示证照、实体门面、实际地址;
 
  无堂食商家是否标注“无堂食”标识;
 
  是否落实进货查验、后厨卫生、食安封签等制度规范;
 
  是否计划安装“明厨亮灶”,实现后厨透明化。
 
  与此同时,为进一步发挥以案释法的震慑力,压实平台和商家责任,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网络餐饮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中查处了一批“幽灵外卖”(无证、一址多证、一证多店)相关的典型案例,现将第三期典型案例公布如下,望各经营主体引以为戒!
 
  案例一
 
  锦丰镇某“幽灵外卖”网络餐饮店证照信息不实案
 
  基本案情
 
  2026年5月14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开展网络餐饮检查时发现,锦丰镇某猪脚饭店登记了两家外卖网餐店。经查,该店经营者持有两套营业资质,其中网店“重庆鸡公煲”使用的营业执照名称为张家港市锦丰镇某猪脚饭店,登记地址为线下实际经营地址,另一家网店“天蓬金牌猪脚饭”使用的营业执照名称为张家港市锦丰镇某小吃店,登记地址为该店负责人之前已停止经营的店铺地址。当事人使用已经停用的证照信息在平台登记了第二家外卖店实现“一店多开”,而实际加工和取餐地址均在同一地址。当事人在外卖平台公示虚假信息的行为违反《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条的规定。当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将虚假信息网餐店铺自行下架,同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案例评析
 
  本案的查办具有较强的现实警示意义,精准打击了利用“僵尸证照”虚构经营主体的行业问题。这既是对投机商家的有力震慑,告诫其必须诚信经营,莫存侥幸心理;也是对平台的严正提醒,督促其摒弃“形式审照”,落实实质性核验义务。通过净化网络餐饮市场环境,有效消除了食品安全隐患,切实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饮食安全。
 
  案例二
 
  大新镇查处某“幽灵外卖”网络餐饮店提供虚假材料取得市场主体登记、在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公示虚假信息案
 
  基本案情
 
  2026年4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网络餐饮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中,发现某饺子馆登记的经营场所地址实际经营主体为某中介机构,店内未设置任何餐饮设施设备,其登记经营场所与实际餐食加工场所不符。经查,该饺子馆与隔壁的螺蛳粉店均为入网餐饮店铺,经营者为同一人,当事人为突破美团平台“一证一店”的审核限制,与该中介机构签订虚假房屋租赁协议,并以该协议骗取了营业执照及小餐饮信息公示卡,当事人使用该套资质在外卖平台另外注册上线了饺子馆店铺,实际两家店餐食均在该螺蛳粉店内加工制作。上述行为构成了典型的“幽灵外卖”经营模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七条和《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条的规定。最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其作出警告,并罚款8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评析
 
  本案是网络餐饮“幽灵外卖”专项整治中,兼具骗取市场主体登记与平台公示虚假信息双重违法特征的典型案例。监管部门通过“线下经营地址实地核验+线上平台信息比对+资质材料溯源核查”的全链条执法模式,精准识别并查处了当事人以虚假租赁协议骗取经营资质的隐蔽违法行为。本案具有双重警示意义:对于网络餐饮经营主体,线上公示的经营主体名称、资质信息、经营地址必须与线下实际经营情况完全一致,既不得通过欺骗手段骗取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也不得在平台公示虚假、与实际不符的经营信息,必须切实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网络餐饮服务平台要严格履行入网审查义务,强化对经营主体资质真实性、地址一致性的动态核验,及时排查整改资质混用、信息虚假等问题,从平台端筑牢网络餐饮食品安全防线。
 
  案例三
 
  杨舍镇某棋牌室未经许可从事餐饮服务、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案
 
  基本案情
 
  2026年1月21日,执法人员在网络餐饮线下核查中发现,杨舍镇某棋牌室在大众点评平台推出的棋牌团购套餐中,包含“四菜一汤和饭”,为顾客提供餐饮服务。当事人无法提供有效食品经营许可证,部分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人员未持有有效健康证明且当事人采购食品原料时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规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作出警告并罚款15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评析
 
  网络随着“跨界经营”“棋牌+餐饮”等新业态的兴起,部分非餐饮场所通过线上团购平台以套餐形式变相提供餐饮服务,规避食品经营许可要求。本案明确,只要实际从事食品现场制售并供餐,无论是否为主营业务,均须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该案的依法查处,有利于督促各类非餐饮场所经营者明确经营范围边界,强化“线上线下”一致性管理意识,切实保障消费者的食品安全知情权与选择权,同时彰显了监管部门对网络餐饮新业态实施全覆盖、精准化监管的决心,有效防范无证经营、及“隐形厨房”等潜在食品安全风险。
 
  拟稿:食品安全监管科、专业分局、东城分局、锦丰分局、大新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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