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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色市市场监管局关于严禁使用“生鲜灯”的提醒告诫书

   2026-05-27 百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100
各商场超市、农贸市场开办者及食用农产品销售经营者:
 
  近期,百色市市场监管部门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生鲜食用农产品照明等设施排查行动,发现仍有部分食用农产品销售者使用特定光源、颜色美化肉菜瓜果等生鲜食用农产品感官性状的照明等设施(俗称“生鲜灯”),营造虚假新鲜假象,欺骗误导消费者对食用农产品真实感官性状的认知,扰乱公平诚信的市场经营秩序。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现就严禁使用“生鲜灯”有关事项提醒告诫如下:
 
  (一)食用农产品线上线下经营、展示、直播等场所使用的照明光源应为白光,严禁使用有色光源、可变可调光源或者其他设施误导消费者对食用农产品真实感官性状的认知;
 
  (二)严禁在照明灯具外加装或使用本身带有颜色(特别是红、绿、蓝、黄等鲜艳颜色)的灯罩;
 
  (三)严禁在照明灯具外包裹、悬挂或附加红色、绿色等有色塑料袋、薄膜、玻璃纸等材料;
 
  (四)严禁在食用农产品陈列区域使用大面积、高饱和度的有色围挡或背景板,如肉类销售区使用鲜红色背景墙、室外摊位使用红色半透明遮阳棚等;
 
  (五)严禁食用农产品冷藏(冻)柜、展示柜等内置灯具使用有色光源或可变可调光源;
 
  (六)严禁将“生鲜灯”等违规设施与普通照明设施混用;
 
  (七)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要依法依规履行主体责任,对入场食用农产品销售者使用生鲜照明设施情况进行常态化管理。
 
  根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二款规定“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违规使用“生鲜灯”等照明设施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消费者若发现销售者违规使用照明设施、误导消费的行为,可拨打12345或12315投诉举报热线反映相关情况,市场监管部门将及时受理,依法核查处置。
 
  请各相关经营主体高度重视,立即开展自查自纠,主动规范经营行为,坚守诚信经营底线。百色市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大巡查、抽查和“回头看”力度,对违规使用“生鲜灯”的行为,将依法严肃查处。
 
  百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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