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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网络餐饮食品安全典型案例(第三期)

   2026-05-22 资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170
  为进一步强化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规范市场秩序,资阳市以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为切入点,聚焦网络餐饮食品安全突出问题,依法查处了一批违法案件。为引导网络餐饮行业守法诚信经营,以案示警、以案促改,现将第三批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案例一:安岳县某餐饮店使用虚假证照案
 
  基本案情
 
  2026年4月10日,安岳县市场监管局开展网络餐饮专项整治时,发现付某某在外卖平台开设某家常菜店铺。该店铺上传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标注有效期至2028年3月15日,经核查,该证件实际有效期为2017年5月4日至2022年5月3日。
 
  处理结果
 
  当事人涉嫌伪造并使用《食品经营许可证》,其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三条第(一)项、第(三)项的规定,相关线索已移送公安机关立案处理。
 
  普法时间
 
  入网餐饮单位须提供真实、有效的食品经营资质,严禁伪造、变造或使用过期、失效许可证,无证或伪造资质经营将面临行政处罚,情节严重涉嫌违法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案例二:安岳县某酒楼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人员上岗及使用过期食品原料案
 
  基本案情
 
  2026年3月25日,安岳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发现,安岳县某酒楼厨师曹某某未取得有效健康证明;在厨房操作台上查获1瓶已开封的调味甜面酱(生产日期2024年8月9日,保质期18个月),用于制作酱肉丝菜肴,已超过保质期1个月。
 
  处理结果
 
  当事人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使用超过保质期食品原料制作食品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安岳县市场监管局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作出警告、没收过期食品原料、罚款4000元的行政处罚。
 
  普法时间
 
  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从业人员应当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同时,严禁使用过期食材加工制作食品。餐饮经营者须严格落实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和食材安全管理制度,筑牢双重食品安全防线。
 
  案例三:安岳县某外卖平台未严格履行资质审查义务案
 
  基本案情
 
  2026年3月,安岳县市场监管局在网络餐饮专项整治中发现,某外卖平台下沉市场代理商负责现场核查的业务经理为完成新增入网经营者指标,擅自将亲属作为店铺结算人,盗用仅入驻某外卖平台团购、不具备外卖经营条件的实体店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实体店经营者不知情),违规上传至某外卖平台开设餐饮外卖店铺,涉案违规开设店铺共计21家。
 
  处理结果
 
  当事人行为涉嫌违反《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关于平台提供者资质审查义务的规定。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四条的规定,安岳县市场监管局已将该违法线索移送至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处置。
 
  普法时间
 
  网络餐饮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及代理商须严格履行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资质审查义务,核验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等资质真实有效,严禁伪造、盗用资质违规上线店铺。平台及代理商需压实主体责任,完善审核机制,堵塞管理漏洞,共同维护网络餐饮市场合规经营秩序。
 
  案例四:雁江区某餐饮店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案
 
  基本案情
 
  2025年11月17日,雁江区市场监管局收到国家轻工业食品质量监督检测成都站出具的检验报告,显示资阳市雁江区某餐饮店(个体工商户)生产销售的白面馒头、红糖馒头中甜蜜素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24)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经查,当事人为改善馒头口味,擅自从批发市场购进甜蜜素,违规添加至白面馒头、红糖馒头制作过程中。期间共制作添加甜蜜素的白面馒头650个、红糖馒头520个,线上线下同步销售,单价1元/个,涉案货值1170元。
 
  处理结果
 
  当事人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依据《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一百零四条的规定,雁江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作出警告、罚款3700元的行政处罚。
 
  普法时间
 
  甜蜜素属于食品添加剂,其使用范围、用量在国家标准中有明确规定,馒头制作严禁添加甜蜜素。餐饮经营者须严格遵守食品添加剂使用规范,守牢食品安全底线。
 
  案例五:乐至县某米线店使用过期调味料案
 
  基本案情
 
  2026年3月10日,乐至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发现,乐至县某米线店在该店厨房的橱柜上查获1瓶已开封的海天草菇老抽(净含量500ml,剩余带瓶386.5克,生产日期2024年1月24日,保质期18个月),用于米线制作加工,已超过保质期7个月。
 
  处理结果
 
  当事人使用超过保质期食品原料加工食品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乐至县市场监管局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作出没收过期调味料、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普法时间
 
  调味料是餐饮加工的核心辅料,过期调味料易滋生致病菌、产生霉变,直接危害消费者健康。网络餐饮经营者须强化主体责任意识,规范食材储存管理,定期开展后厨自查,坚决杜绝使用过期、变质食材,自觉维护网络餐饮市场秩序。
 
  温馨提示:
 
  网络餐饮食品安全事关群众切身利益。资阳市将持续加大网络餐饮食品安全整治力度,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零容忍”。欢迎社会各界广泛监督,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请拨打12315或12345热线投诉举报,共同守护“舌尖上的安全”。
 
  来源 | 餐饮服务监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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