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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关于支持制定河北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连翘叶》的建议

   2026-05-20 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3060
   对政协河北省第十三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0129号提案的答复
 
  屠志勇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制定我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连翘叶》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九条“对地方特色食品,没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可以制定并公布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备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定后,该地方标准即行废止”。
 
  省卫生健康委积极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定工作,连翘资源在我省太行山区资源丰富,连翘叶在我省邯郸、石家庄、邢台等地区有传统的食用和泡制茶叶的习惯,我委积极推进连翘叶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定工作,先后在石家庄赞皇、邢台等地开展实地调研,了解连翘种植与连翘叶相关产业发展情况,并与国家卫生健康委积极沟通连翘叶立项事宜。目前,山西省已发布《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连翘叶》,按照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制定的《等同采纳或认可、联合制定区域性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工作指南(试行)》要求,我委拟等同采纳山西省连翘叶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待报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备案后,在我省适用,解决我省连翘叶产业发展面临的问题,促进我省太行山区连翘产业发展。
 
  河北省卫生健康委
 
  2026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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