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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2026年野生菌中毒风险预警提示

   2026-05-19 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140
  为提高广大人民群众食品安全意识,有效防范自采误食有毒野生菌中毒事件发生,全面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昆明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办发布预警提示如下:
 
  一、广大群众不要随意采摘、出售、购买或食用自己不熟悉的野生菌,尤其是颜色鲜艳、霉变或幼小难以辨识的野生菌。购买野生菌应前往有正规资质的农贸市场或专业交易(批发)市场,不要随意在街边购买。
 
  二、制作加工野生菌时,不要凉拌食用,不要多品种混合加工,加工时应炒熟煮透,二次加热野生菌不建议使用微波炉,食用野生菌时要适量,尽量不要饮酒。
 
  三、学校食堂(含托幼机构)、单位食堂、建筑工地食堂、旅游景区供餐单位、养老机构食堂、医院食堂、农村集体聚餐、婚丧嫁娶和会议集体用餐等群体性聚餐,严禁加工、制售野生菌,防止引发群体性中毒事件。
 
  四、餐饮经营单位要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把好野生菌采购关,严格执行先用沸水漂煮等安全的烹调加工方法,并留样备查,确保安全。
 
  五、食用野生菌后,如出现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烦躁不安、产生幻觉等疑似食物中毒反应时,应当立即采取简易方式催吐,并及时拨打120急救电话求救,或者立即前往附近医疗机构就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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