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贯彻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深化网络餐饮食品安全整治成果,坚决遏制各类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切实守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太仓市市场监管局持续加大线上线下联动监管力度,从严查处网络餐饮领域突出问题。现公布第三批网络餐饮食品安全典型案例,以案释法、以案警示,引导广大经营者严守底线、合规经营,共同净化网络餐饮消费环境,筑牢食品安全防护屏障。
案例一
太仓市浮桥镇某茶餐厅安排
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人员
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基本案情:2026年5月8日,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按照网络餐饮整治工作要求,对太仓市浮桥镇某茶餐厅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店后厨一名员工直接接触入口食品,但未取得有效健康证明。
处理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案发后,当事人员工已在规定期限内取得健康证。
案件警示:餐饮从业人员直接接触入口食品,健康状况直接关系群众饮食安全,持有效健康证明上岗是法定基本要求。各餐饮经营主体要切实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格落实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所有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从业人员须持有效健康证明方可上岗;严格执行每日晨检制度,从业人员自觉保持良好个人卫生,加工食品期间不得佩戴饰品,按规范穿戴统一工作衣帽,自觉规范经营行为,守住食品安全第一道防线。
案例二
太仓市沙溪镇某点心店经营行为
不符合经营过程要求案
基本案情:2026年4月9日,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开展网络餐饮服务单位专项监督检查工作中,在太仓市沙溪镇某点心店内冷菜间入口处的桌子下发现一只猫和饲料盆。经核实,当事人在经营场所内饲养了一只宠物猫。
处理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市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案发后,当事人已在规定期限内改正违法行为。
案件警示: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属于食品安全重点管控区域,宠物易携带病菌、寄生虫,在餐饮店饲养宠物易造成食品交叉污染,引发食源性疾病风险。本案明确餐饮服务卫生规范底线,警示网络餐饮经营者严格遵守标准要求,落实场所卫生管理责任,杜绝违规养宠等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强化网络餐饮巡查,从严规范经营过程,守护群众饮食安全。
网络餐饮不是“法外之地”
食品安全不容“打擦边球”
下一步,太仓市市场监管局将始终保持高压监管态势,持续加密巡查频次、加大执法力度,聚焦经营资质、后厨卫生、人员健康证、食材管理、食品经营操作规范等关键环节,严查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压实平台与商家主体责任,全力护航网络餐饮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太仓市网络餐饮整治“随手拍”二维码

欢迎广大市民积极参与监督,若发现网络餐饮违法违规线索,可随时拨打12315热线,或通过太仓市网络餐饮整治“随手拍”小程序举报,同心共治,共筑安心、放心、舒心的外卖消费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