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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关于网络餐饮合规经营的倡议书

   2026-05-15 宿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340
   为规范网络餐饮经营行为,保障食品安全,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网络餐饮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向全体网络餐饮平台提供者、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及配送单位发出如下倡议:
 
  平台提供者
 
  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完善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资质审核机制,对申请入驻的商户进行全面、严格的资质审查和实名登记,并通过实地核查等方式进行实质性审查,保证信息与实际情况相符、资质持续合法有效。
 
  要求入网商户网店名称与实体门面招牌名称一致。对不提供堂食服务的商家,须在店铺主页面显著位置设置“无堂食”标识;对实施“互联网+明厨亮灶”的商家,设置相应标识,确保消费者一目了然。
 
  为入网商户依法履行信息公示、“互联网+明厨亮灶”等义务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不得设置技术壁垒或故意隐藏信息。通过技术监测、实地抽查等方式加强风险识别,重点抽查无堂食、未实施明厨亮灶的商家。
 
  健全消费者评价反馈体系,及时处理消费者投诉举报,主动公示违法违规商家处理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
 
  坚守诚信经营底线,严格遵守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在经营页面显著位置持续公示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或小餐饮信息公示卡、实体门店照片、实际经营地址等信息,确保线上线下信息一致,网店名称要与实体经营门面招牌名称一致。不提供堂食服务的,要在主页面显著位置标注“无堂食”标识。
 
  加工操作规范有序、后厨环境干净整洁,使用新鲜合格的食品原料,不使用过期变质食材,不使用不合格餐盒餐具,不得在加工操作区外加工制作食品,不得将订单委托其他食品经营者加工制作,防止交叉污染。
 
  明码标价,标注餐品分量与配料,不虚构销量、不刷好评误导消费者,保障消费者知情权与选择权。
 
  主动实施“互联网+明厨亮灶”,接入监管部门智慧平台,公开加工过程,接受社会监督。
 
  严格落实反食品浪费法律要求,以显著方式提示消费者适量点餐,鼓励设置“小份菜”“半份菜”,引导理性消费,践行“光盘行动”。
 
  网络餐饮配送单位
 
  落实配送食品安全管理要求,定期对配送容器、配送车辆进行清洁消毒,配备保温、冷藏保鲜设施设备,保障餐品配送过程中温度、卫生符合要求。配送过程中,直接入口食品与非直接入口食品、热食与冷食应分隔存放,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混装。
 
  督促商家使用符合要求的“食安封签”或具备封签功能的包装物,确保封口开启后无法复原,防止配送过程中餐品被污染或调换。
 
  规范配送人员管理,定期组织配送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和食品安全培训,引导配送人员遵守交通规则,及时准确配送餐品,不私自开拆、调换餐品,协助平台和商家及时处理配送环节的消费纠纷。
 
  希望广大网络餐饮服务从业者积极响应倡议,自觉践行规范要求,共同打造安全、放心、诚信的网络餐饮消费环境,更好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
 
  同时,鼓励广大消费者、外卖骑手以及社会各界人士积极参与社会监督,发现“幽灵外卖”、资质造假、加工环境恶劣等违法违规线索,及时拨打12315热线或通过“宿食安”小程序举报,共同维护网络餐饮消费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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