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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开展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行政指导

   2026-05-14 楚雄州市场监督管理局2290
   2026年5月12日,楚雄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楚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召开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行政指导会,并同步开展业务培训。楚雄市辖区2家农批市场、19家集贸市场及26家中大型超市负责人参加会议。
 
  会议对《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楚雄州农贸市场管理条例》进行系统解读,进一步明确了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市场开办方的主体责任和法律责任。
 
  会议要求,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应履行入场销售者登记建档、签订协议、入场查验、场内检查、信息公示、违法行为制止及报告、事故处置、投诉举报处置等管理义务。批发市场开办者还应履行抽样检验、统一销售凭证格式及监督入场销售者开具销售凭证等义务。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应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索取并留存进货凭证,核对供货者信息;采购按规定需检疫检验的肉类,应索取并留存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等证明文件;采购进口食用农产品应索取并留存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等文件。各市场开办方及经营者应依法履行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责任,妥善处理消费纠纷,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下一步,楚雄州市场监管部门将统筹整合日常巡查、突击检查、交叉检查等多种方式,对全州所有销售食用农产品的批发市场、零售市场、商场、超市、便利店等固定场所,以及食品生产企业开展专项整治。重点强化市场销售和进入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管,严格落实入市查验、原料管控、过程管控等要求,强化全链条追溯、风险排查和联合执法,严厉打击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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