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对《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楚雄州农贸市场管理条例》进行系统解读,进一步明确了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市场开办方的主体责任和法律责任。
会议要求,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应履行入场销售者登记建档、签订协议、入场查验、场内检查、信息公示、违法行为制止及报告、事故处置、投诉举报处置等管理义务。批发市场开办者还应履行抽样检验、统一销售凭证格式及监督入场销售者开具销售凭证等义务。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应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索取并留存进货凭证,核对供货者信息;采购按规定需检疫检验的肉类,应索取并留存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等证明文件;采购进口食用农产品应索取并留存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等文件。各市场开办方及经营者应依法履行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责任,妥善处理消费纠纷,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下一步,楚雄州市场监管部门将统筹整合日常巡查、突击检查、交叉检查等多种方式,对全州所有销售食用农产品的批发市场、零售市场、商场、超市、便利店等固定场所,以及食品生产企业开展专项整治。重点强化市场销售和进入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管,严格落实入市查验、原料管控、过程管控等要求,强化全链条追溯、风险排查和联合执法,严厉打击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违法违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