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周某通过市民热线及12315平台举报,在某超市购买到过期酸奶(提供了购买视频、产品照片、支付宝付款记录等材料),要求对超市进行查处。市场监管部门接到举报后,经核查,未发现涉案批次酸奶的发货单据信息,逐以举报人提供的电子票据信息不能证明所购商品与涉案商品一致,不能证明被举报人存在违法行为不予立案。周某不服提起行政复议,复议机关维持不予立案决定。周某不服,诉至人民法院。人民法院认为周某时已知晓商品过期且主动追求权益受损状态,其诉求缺乏诉的利益,且周某在两年内就同类案件涉诉超500件,属滥用诉权,裁定驳回起诉。
本案中,举报人周某明知商品过期仍大量购买过期产品,主动追求权益受损,意欲通过行政监管手段干预从而获取不正当利益,其主张行政复议机关、人民法院均不予支持。
面对职业索赔行为,市场监管部门提醒广大经营者一是要坚守合法经营底线,规范自身经营行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法律法规,诚信经营、主动落实主体责任,杜绝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虚假宣传、价格欺诈、哄抬价格、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违规行为,保障商品和服务质量安全,从源头减少消费纠纷。二是要积极配合监管部门处置消费者的投诉举报。及时响应消费者合理诉求,依法履行退换货、赔偿等义务,不推诿、拖延、拒绝处理,不隐匿、销毁相关证据,不阻碍、拒绝监管部门的调查核实工作,积极配合监管部门化解消费纠纷,及时解决消费争议,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三是要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对职业举报人滥用权利、恶意举报、敲诈勒索的行为,要提高防范意识,及时固定相关证据,依法向公安机关举报,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正当经营权益,不妥协退让、变相支付不正当利益,共同抵制恶意举报乱象,维护良好营商环境。
针对职业索赔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严格落实2026年4月15日起施行的《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办法》,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和经营者正当经营权益。一是依法对购买商品的数量、次数、频率等与商品保质期或者消费者的通常消费习惯明显不符的;同一投诉人对同一经营者、同一类商品或者服务、同一类问题短期内大量投诉,或者不同投诉人恶意串通,对同一经营者、同一类商品或者服务、同一类问题短期内集中投诉的;不能证明存在已实际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自身合法权益已实际受到侵害等真实消费关系或者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多人使用同一手机号码、通讯地址等联系方式投诉等情形进行研判,对不是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或者不能证明与被投诉人之间存在消费者权益争议的投诉不予受理。二是在处理投诉举报过程中,发现投诉举报人涉嫌通过夹带、掉包、造假、篡改商品信息、捏造事实等方式骗取经营者的赔偿或者对经营者进行敲诈勒索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移送公安机关等部门处理。
执笔:罗日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