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竞争是市场经济的核心,是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的重要基石。近年来,常州市市场监管部门始终坚持以公正执法守护市场环境,严厉打击各类不正当竞争行为,坚决破除市场壁垒,全力维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为进一步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增强经营主体诚信守法、合规经营意识,现选取一批不正当竞争典型案例予以公布。食品领域案例如下:
五
常州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虚假宣传案
基本案情:
当事人在2024年1月24日成立后,以“某咖啡”项目招揽区域合伙人,通过提供区域运营指导方式收取商标授权费、服务费、第三方费用等相关费用。当事人在经营场所摆放了“中央广播电视台广告播出证明”牌匾,显示其品牌咖啡曾在CCTV播出,并通过抖音、微信公众号、微信聊天、微信朋友圈、经营场所牌匾展示、经营场所显示器播放视频等途径宣称与央视举行广告签约仪式。经核实,当事人从未在央视投放广告,央视也未颁发相关证明、未参与其所称的签约仪式。
处罚情况:
当事人通过多种渠道虚假宣传,误导合作商及消费者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019年修正)》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019年修正)》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六
某养生馆虚假宣传案
基本案情:
当事人于2025年6月开业,通过在门店内播放讲座视频、会议营销的方式组织老年消费者购买其名为金斛双蛇酒的产品。相关宣传资料中罔顾其产品为普通食品的事实,虚假宣传称其产品“含有百余种中草药材”,并具有“排除毒素”“治疗关节疼痛”等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处罚情况:
当事人对其商品的功能作虚假的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025年修订)》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025年修订)》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