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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白云一火锅店“回收剩菜”再次销售,罚了!

   2026-05-13 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470
  把没卖完的火锅食材
 
  混进新鲜食材里接着卖
 
  咁都得?
 
  近日
 
  白云区市场监管局
 
  根据网络留言线索
 
  查处某火锅店
 
  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
 
  的违法行为
 
  经查——
 
  该火锅店持有合法食品经营资质,为缩减经营成本,将顾客未食用的生鲜食材回收,经简单处理后混入新鲜食材中加工售卖。
 
  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构成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的违法行为。
 
  白云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47.5元,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经营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的违法行为。
 
  餐饮安全无小事
 
  食材回收再售
 
  不仅侵犯消费者知情权
 
  更可能引发食品安全风险
 
  威胁群众身体健康
 
  市场监管部门明确要求——
 
  餐饮经营单位必须严格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禁将顾客剩余食材回收、加工、二次销售。
 
  对消费者未食用完毕的菜品,应按照食品安全管理规定集中收集、规范处置、依规销毁,坚决杜绝回收再利用。
 
  广州市场监管
 
  提醒各位消费者
 
  如发现商家存在回收食材、使用过期变质食品等违法行为,可保留好消费凭证、现场照片等证据,通过12345热线及时反映。
 
  呼吁餐饮经营者
 
  自觉践行“光盘行动”,引导顾客适量点餐、理性消费。
 
  供稿:白云区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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